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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13 (静默)
2015-10-20 09:33:10车祸 警不再提供肇事初判
2015-10-18 02:47:03 联合报 记者陈金松/台北报导
全国警察机关现行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虽是产险业
者理赔的重要依据,但因涉及肇事责任研判,有适法性争议;警政署决定
下月起取消初判表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字段,但仍会列明
当事人“违规事实”,避免诉讼和理赔纷争。
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简称初判表)”
,已施行十年,常作为保险理赔依据;因时空环境改变,适法性屡遭学者
、民众质疑,且增加员警工作负担;警政署先前开会讨论,打算不再提供
初判表,但引发产险业者恐慌,金管会也来函希望维持现行机制。
警政署经与相关单位开会研议,最后虽同意维持提供初判表,但决定把原
有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字段取消,不再为肇事责任背书,
但仍会列明当事人的“违规事实”。
警政署强调,根据现行相关法令规范,警察处理交通事故,本就无权判定
肇事原因、责任归属,初判表在法律上也不具公证力,应该不能作为保险
理赔、调解、法院判决使用。
警政署认为,如果初判表研判的肇事原因与鉴定机关结果不同,不但会伤
害政府公信力,也会衍生质疑警察处理不公的争议,伤害警察形象。警察
回归现场勘察、蒐证等分内工作,肇事责任由事故发生地的行车事故鉴定
委员会鉴定或根据法院判决。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56227-%E8%BB%8A%E7%A6%8D-%E8%AD%A6%E4%B8%8D%E5
缩网址:http://goo.gl/ZrYFF1
前两天的新闻,下个月起警察改成只写事实而不进行初判了,对于小
车祸的处理应该会变麻烦吧,特别是有些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会要求至少
要看到初判表来决定肇责的,应该会比以往拖很久才能搞定。不过对于很
阿杀力的保险公司则应该没什么差别。
至于大车祸则没差,这应该都会走鉴定程序的。
总之,还是最好不要发生车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