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biker 看板 #1LeyPxwE ]
事情是这样的
本鲁上星期四(台风假前)下班骑机车与一台出租车发生擦撞
对方是向中租迪和租的
车子的伤痕没仔细看还看不到
http://imgur.com/wjCxFwo
双方都没有受伤
我承认我是肇事者,有义务让对方的车子回复原状(我机车没保第三责任险所以要自掏
腰包),这点我一定会配合
但对方说那台车是向中租公司长期出租公司车
维修期间没车可开,须向租车公司另租他车,所以要我负担维修这几天他的租车费用
这样合理吗
第一,这台车的所有权人是中租迪和,他们投保的产险公司是新安东京海上
照道理讲我需要赔偿的对象也应该是这两家公司,他没车开应该不关我的事吧
第二,TOYOTA的修车厂六日也有营业,若是在六日进行维修不就没有上班时间没车开
的问题,但对方说他六日他要休息,不愿意配合
因此我目前倾只赔偿中租或新安东京海上产险公司所要求偿的部分
对方提出代步车的资金费用一概不付
请问这样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