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werty5566 (键盘五六)》之铭言:
: 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 我一年多以前常常遇到红线停车(车上无人)
: 但因为反光或隔热纸 拍不到驾驶座无人的画面
: 我打电话问警察 他说可以每隔一分钟拍一张
: 但我后来比较忙就没检举了 没有亲身实验过成效
: 而且相隔有点久 不确定警方有没有更新标准
回个旧文分享一下经验
我检举过数次违规停车,成功率目前是100%
有几次都是隔热纸很黑,无法辨识驾驶座有没有坐人,一样成功
还有一次是车大灯还亮着,驾驶在车上,而我甚至根本没拍驾驶座。一样成功。
我的方法是从车头大概5公尺远的地方,镜头对着违停车辆开始录影,然后慢慢走过去
,走到车牌前停下等1秒,然后关闭录影。
要照到路旁标线,无论红或白,如果车道中间是双黄线,要先拍双黄线。
红线当然不用说,停1秒就是违停,不用管你他妈的车上有没有驾驶。
这种录影方式可以透过车旁景物证明车辆没有移动,也可以证明该车前方没有被阻碍,
那个混蛋就是停在哪里。
路旁是白线一样可以检举,只看该车有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
通常白线违停,我都是在检举时附上文字请员警依第56条第1项第5款:
"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来告发。但员警有时候会自行改用第1款:
"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
这种例子通常发生在单线狭窄车道,路旁是白线,中间是双黄线的地方。车只要
停在路边会挡住车道,逼迫用路人要跨越双黄线行驶,这种情形我检举还没失败过。
趁著机会提醒一下那些不懂交通规则的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中没有一条说
白线可以停车。别在说什么白线代表可以停车了
我节录一段法院的判决: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101年度交声字第1127号:
受处分人虽以:违规地点未划设红线、黄线云云置辩。惟观 诸前揭勘查照片,虽可见上
开自小客车停放处所并无划设禁 止停车标线或设置告示牌,惟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12
条第 1 项第9 款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 项第5 款既 已明文禁止汽车在显有
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已如 前述,道路使用人本即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之义务
,无待于 划设标线或设置告示牌,乃事理之常,是其对于前揭道路交 通安全规则规定即
不得诿而不知。再佐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 条例第56条第1 项之规定,系将“在设有禁止
停车标志、标 线之处所停车”(第4 款)与“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 处所停车”(
第5 款),并列为该条违规停车之处罚事由, 由其立法体系观之,足见驾驶人在显有妨
碍他人、车通行处 所停车之违规处罚,不以该停车处划设有禁止停车之标志或 标线为必
要。
: 然后是我有听说有人被检举闯红灯 收到罚单后去看自己的行车纪录器
: 时间地点一对就知道是哪辆车检举的
: 从此我都等违规发生第六日再检举(法定期限是七日内)
: 降低自己的车号被查出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