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请教一下板上的各位前辈
小弟五月初的时候去货柜场送货
结果大意将人家的货柜车驾驶侧的方向撞了下去
货柜车驾驶没事
但车子损害得有些严重
那目前是已经告知对方愿意负责车子的损害维修费用
估价也好
小弟也接受了
只是目前小弟对于和解的问题还是很不明白
我上网稍微找了一个简易和解书的范例
然后稍微修改一下
问过干保险的朋友
他说这个可以
问题开始出现了
问题一
见证人方面,朋友说可以在警察局,请警察做第三方见证人,进行和解
但是我后来有打电话去警察局问
他说他们是行政机关,没有这个职权
(但我在公路总局的网站上看到也是说请警察作见证@@)
所以想请问
见证人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要找调解委员会的人吗?
问题二
在和解条件上,我写上了:
甲乙双方均愿不追究本案刑事责任并抛弃其余民事赔偿请求权。
上开各项和解条件经甲乙双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书为凭。
这样是不是表示,和解书签下去后
表示双方这件事情就此打住,并且不再进行各种刑事和民事求偿?
现在比较棘手的是这两个问题
想请劳烦板上的前辈帮忙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