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方向灯换车道 免罚
作者: 蔡依珍╱桃园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5年4月27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蔡依珍╱桃园报导】
叶姓男子2年前在高速公路未打方向灯即切到外侧车道,遭后后方的巡逻员警撞见,拦下
并祭出3000元“未依规定变换车道”罚单,叶男不服打行政诉讼,由于2方都证称路上只
有2台车,桃园地院法官认为没其他车的情况下毋须急促换车道,不符“骤然”要件,判
决撤销原处分。
家住桃园的叶男,2012年12月到台中出差,21日凌晨驾驶自小客车从国道3号转国道4号,
在后方行驶的国道警方认为他未使用方向灯即任意变换车道,拦查举发,开出3000元罚单
、并记违规点数1点。
叶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为自己喊冤,反指警车行车纪录器夜晚录影效果不佳,直到进入
匝道3分钟后才被警察拦下,事证不足。
法官传唤卓姓员警以证人身分出庭,他说当时巡逻车在叶车后方约50公尺,和同事目视看
到叶男未打方向灯即变换车道到巡逻车前方,追逐约700公尺后才拦下叶男,并说从看到
叶男车子到开罚单前,未见其他车辆。
法官认为,不得骤然或任意变换车道的立法目的,系为免车子在高速行驶下应变不及发生
碰撞风险,但叶男也说“当时路上只有我1台车”,法官审酌双方证词,认定叶男行车方
向不会危及他车安全,也不会造成后方车辆反应不及,判决叶男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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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官........ 没车就可以不用打灯喔
有种在考驾照时跟考官这样说阿
不过有些做假动作的也很要不得 = =
车商:以后方向灯选配呦 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