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今日家父卷入车祸事故
受伤的对方骑摩托车
家父开车人没事
我们家出来后走一小段有个岔路
对方从对向也要切入一样的路
但是我们转过去的刹那 车上前方的行车纪录器没有拍到对方
所以很明显的是我们已经先进入了道路走在前方(时速大概二三十)
走一小段路 大概走了十公尺左右 因为岔路对向有来车(汽车) 因为路只能容纳两辆汽车
家父开车就向右边靠
再过个一两秒
对方的机车就从记录器的右方出现(出现时已经是跌倒的状态) 往车子的右前方跌倒
对方说有人撞他 但是警察来说没有擦撞痕迹就放我爸走了
最近在跟保险公司联络(有第三责任险) 等初判表 对方是大二女生 下巴膝盖各缝两针
想请问在同一个道路上 没有划快慢车道 只有两旁的白线而已
先行车是不是有优先路权呢? 对方似乎是想要超车才会跌倒
(因为他在跟一辆更前面的机车)
这样判下来谁的责任会比较大呢?
谢谢
行车纪录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_yzby6hr44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