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样是肇事逃逸吗?

楼主: leokenjenny (菲小猪)   2015-03-09 00:50:33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今晚小弟下班回家,开车行经建国南路要往辛亥路方向,途中与ㄧ台机车有点小擦撞
是我右保险杆与对方左后方有擦撞到,对方车子晃两下就跟我到路边下车查看了
询问后对方没有受伤,车子也无大碍,我是右保杆有一点小翘出来,但也是一点小伤而已
后来我们双方暸解了一下情况,可能是我间距太小,所以双方都来不及反应这样,对方也
就说了声希望我下次能注意一点,也就骑走了
对话内容大约如下
我:有怎样吗?
对:没有,你有怎样吗?(对方在拍自己的车子)
我:保险杆这边有点翘起来,要修,是你贴我太近了吗?突然就看到你贴在我右边这样
对:你间距太近了啦,不是我贴你太近,是你间距太小了啦
我:这样哦...不好意思啦,我可能加班有点恍神,啊你人有受伤吗,车子有怎样吗?
对:是还好啦
我:你人有怎样?有受伤吗?
对:还好啦
我:没事吧?
对:嗯,你下次注意一点吧
我:好好好,拍谢拍谢
结果回到家后我才突然想到忘记跟对方要电话,没有通联纪录。
这样的话对方如果要报案的话可以报我肇事逃逸吗?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5-03-09 00:54:00
如果他存心想阴你 是可以的..
作者: fantacrazy (啦啦啦)   2015-03-09 00:55:00
可以喔
作者: lun1110 (Lun)   2015-03-09 00:56:00
你只要能证明你们有下车也交谈过,就不能算肇事逃逸http://ppt.cc/Brdr
作者: revohow (中肯豪)   2015-03-09 01:04:00
无人员受伤就不造成肇事逃逸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5-03-09 01:06:00
无受伤不构成是刑事的 民法不在此限...
楼主: leokenjenny (菲小猪)   2015-03-09 01:09:00
我在刚刚有打过去交通大队询问一下了,他们是说有下车就不会构成肇事逃逸另外我有行车记录器,但是只有拍到我跟对方停靠在路边,后来我下车那边没有拍到
作者: eric19850629 (翔.Eric)   2015-03-09 01:13:00
有行车记录器佐证就比较站得住脚 就怕碰到讼棍而已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3-09 01:19:00
行车记录器器影片留下来就ok
楼主: leokenjenny (菲小猪)   2015-03-09 01:53:00
我回家后就有与当地的交通大队联络,这个通联纪录也可以算吗?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3-09 06:22:00
通联它只证明你在家中何时跟交大联络过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15-03-09 09:30:00
台湾人之间互信都没了
作者: bounty5254 (AM2)   2015-03-09 13:44:00
对:真的真的没有怎样齁?
作者: bbsabc (......)   2015-03-09 15:28:00
Ptt常教的,你有没有觉得脖子有点痛,哪里酸酸的
作者: doyourwork (惋狒嘲钟)   2015-03-09 19:21:00
有人受伤始构成刑法所谓肇事逃逸,就算双方当下和解离开,六个月内都可以提出过失伤害告诉,我一般建议保留六个月再删除,虽然这件无人受伤但若是我会留着档案双方自行留下资料的好处是互相可以联络,万一真有有事情可以自己处理,这种若事后报案一般归类会是疑似肇事逃逸,对方搞不好回家说哪里痛哪里断,到时候变A2肇逃还要被叫去派出所聊天,案情厘清后原则上到检座那边就没事了,只是过程满麻烦的,虽然我讲的看起来满衰的,但有些人真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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