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行:台中艾维士
地址:台中市中港路二段22-19号
事情缘由如下:
一、小弟今年228连假于台中艾维士承租马自达3,1.6cc白色汽车
驾驶时因路边垃圾桶摆放位置突出道路,致轻微擦撞汽车,因
车体为白色,可见车辆左前方叶子板有微小擦痕(约3公分),擦痕
上方亦有3公分板金微微凹陷(目视看不出,需细细触摸方可发现)
还车当天,小弟甫停车毕,艾维士业务员随即上前对车辆外观
一丝不苟、小心翼翼地逐片逐面检查,最后告知小弟我左前方叶子
钣有受伤,需要重新板金+烤漆,费用为NT1,500+1,500,且额外加
收两天营业损失(NT2500*70%*2),一共要求赔偿NT6,500元。
对此,小弟深觉台中艾维士随意开价、吃定弱势消费者,即便车辆
擦撞小弟存有过失;惟经询问熟知车辆者均表示,对于该轻微擦痕
及凹陷,板金+烤漆仅简单处理即可回复,无须耗费何甚材料及时日
,更无庸耗费两个全日去维修。
二、艾维士不仅未依实际车况请求回复原状之必要费用,仅反复强调小
弟已于租车合约书签名,除应赔偿修理费用外,亦同意依该公司定型
化契约所订给付营业损失,至若如何评估修缮费用、该车如何修理、
修理耗费时日若干、何时送修、是否车辆为定期性一次性维修、由何
车厂修理、何时送修、如何辨别单次损伤费用为何、个别损伤修理费
用如何计算…等均只字未提,漫天开价要求小弟支付6500元,若未支
付该笔费用即属未完成还车作业,需额外负担车辆逾时费用;惟若不
同意该公司修理费用,业者虽同意可在外自行修理车辆,惟需续租并
负担租车费用…;该公司以此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提出之赔偿方案,
消费者若不遵从,则需自行负担续租费用或逾时费用,无论选择何方式
,弱势消费者均需负担莫须有之营业损失、续租车费、甚或逾时费用,
业者以此方式对承租人变相强征费用,无异欺负经济弱势的我们。
三、况且,业者对所有车辆承租人均不分车损程度轻重,修缮费用、营业
费用亦随意开价,惟车损轻微仅外观轻微受损,不影响车辆行驶功能时
,业者均如常出车租赁,非一损伤随即停止出车马上进厂修理维护,仅
待其年度或定期性维修时方一次性处理保养,若如此,每一次统一进厂
维修时间应属固定且可掌握,断无理由向消费者强征车辆停止出车才
有的营业损失(每次损伤每次维修才需耗费之时日),若业者以此方式对
每一位承租人强征费用,无疑重复向众多承租人强纳重复之车辆修理费
用(因业者为一次性车辆保养,非每次损伤每次保养)。以定型化契约强
加弱势消费者不利益,谋自己营业利益,实在不可取!
想问问版上各位:
本件事情小弟实在不愿意就此息事宁人,任业者以强势的霸王租车契约
欺负经济上弱势的我们,想请问各位前辈,租车时是否有碰过类似这样
的问题?
是否业者狮子大开口要求远超出实际的修理费用+营业损失?
若小弟打算走申诉或见报途径,各位是否支持?
最后,经过本次经验,对于台中艾维士租车业务员处理争议的态度,小弟给
予非常差的评价...,若有租车需要,以后不会再考虑艾维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