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停车场跟人有撞击
我知道停车场非道路的条例,所以都请保险公司来处理
我的保险公司说会处理我的车体受损部份(代价就是有自负额3000,另明年保费会增加等)
另外对方车体受损部份,对方保险公司不认错,要我赔
我的保险公司说如果我不认错赔偿,对方保险公司会发函来给我,就是会要我上法院吧
我的保险公司建议我出险赔就好(就当是我错了,用第三责任险赔,这样对我比较不会麻烦
.代价当然就是保费明年再增加一些)
但我实在觉得怪怪的,我是从公家单位的停车场格子里要出发,他是一转弯后马上变直行车
然后撞我(速度还不慢),而且完全没煞车的撞上去(我知道在台湾"直行车"最大,但他一转过
来完全没看也没刹车就撞上去,太冒失了,车上还有家人),撞到我的车头侧边
我有请警察来,也请保险公司去申请录影机(有完整录到),加上我的行车纪录
到底肇责现在会变谁决定?警方说保险公司会协调责任,但现在看起来对方保险公司就是觉
得我100%责任要我赔偿对方修车,即便直行车最大,但依他这种状况不可能完全没责任
那如果是这样很简单,以后我就在停车场开快车然后直行时撞到别人车都我对,对方要修我
车(我保险公司还说开快车超速很难科学定论,难!,尤其在停车场里)
有人有经验吗?分享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