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申诉过...
我超速是事实,爱嘘的就嘘吧,嘘到死也改变不了ROC法律给人民的权利...
以及罚单金额还不到我当时半桶油价的事实...
简单的说,超不超速,有没有固定式警示牌是一回事...
但是警察要取缔还是要遵守行政程序,该立的牌子就是要立...
所以我申诉后该单位有提出1KM内的"移动式警示牌"的照片...
并且附上时间与地点,当然我也质疑这时间浮水印你们PS上去不用几秒...
而且照片上那牌子根本几乎算是藏在不明显的草丛里...
但是公家机关就是这样一板一眼,要嘛你就继续申诉吧...
我想表达的是,你可以强力要求该单位提供警示牌的明确位置的照片...
这是该单位必须提供给你证明,而不是他们一句违规属实说了算...
谁能无违规,但执法单位还是要照着行政程序走...
否则以后警察随意挑车号没附照片,说A车超速B车未保持车距C车行驶路肩...
是不是各位爱嘘的板友都要乖乖摸著鼻子缴罚单..??
※ 引述《mrker (ꬮ....)》之铭言:
: 最近一张超速单申诉中
: 取缔地点在北上2.1公里处
: 违规取缔的告示牌在2.3公里左右
: 未依规定立于三百至一千公尺处
: 警察躲旁边拿雷射枪打屁股
: 未拦停,以迳行举发方式寄红单
: 前几天七堵小队以违规属实为由驳回
: 完全无视我质疑的点
: 也未寄详细的理由书给我
: 本来想说算了 乖乖缴三千
: 今天经过一看 告示牌悄悄移至2.6公里处
: 真的一整个火大! 警察可以这么不老实吗?
: 打算上诉到地方法院,但当初没拍照留証据
: 请问这种告示牌搬移会有记录吗?
: 七堵小队真的是很差劲! 至少也要让他们被记缺失,申诉成功的话我马上加码再认领二个柬埔寨儿童!!
: 希望有人能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