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晚上在路上停红灯时
被对方从后方煞车不急追撞(感觉是有喝酒 因为时速大概才40 但到最后一刻才煞)
后来小弟下车查看汽车受损情形时 对方就加速逃逸
虽然我有记下车牌号码 但是警察来时在三联单上仍然注明对方车牌与姓名是"不详"
而我自己的行车纪录器是没有拍后面的 但有纪录我停后灯被对方从后面撞上
隔天后我拿到车祸现在后方车辆的行车纪录器画面 画面中包含我下车察看车辆与
对方加速逃逸的画面 当然最重要的对方车牌号码也非常清楚
于是我今天再去警局请警方在三联单上注明对方车牌
(因为我的汽车业代是跟我说:乙式要赔的话 三联单上一定要有对方的车牌号码
否则无法理赔)
警察却说因为对方没有到警局说明 三联单三就算警察写上对方车牌号码 对方车主没签名
也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他不愿意加注对方车牌,仅管我已经给警察看后方提供的清楚画面
警察也只说他会去找人 但如果警察通知对方到警局做笔录 对方死都不肯来
警察说他也只能开到一张1000元的罚单
这样我车子受损只能自行负责,这样说起来,以后大家出车祸都肇逃不就都没事了?!
这其中有什么误会吧?
ps.我方车上没任何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