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5
〔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 台中蔡姓游客开车到宜兰游玩,在路口等红灯,当绿灯亮起前
进之际,李姓女骑士声称被车轮压伤,指控蔡男涉及过失伤害罪;检方调阅行车纪录器
画面,认定李女自行伸脚到车轮下被辗伤,案情大逆转,不起诉处分。
今年4月间,蔡姓游客驾驶休旅车,在宜兰县罗东镇南昌街、站前南路路口等红灯,号志
转换为绿灯时,车子缓缓前行,同向的李姓妇人指称她的左脚脚趾,被休旅车右前轮压伤
。
蔡男坦承驾车压伤李女左脚,肇因于红灯转为绿灯后,车子正要起步,骑车的李女冷不防
出现在休旅车旁,反应不及而压伤她的脚趾;李女辩称,她当时在等红灯,是蔡男车子
压到她的脚。
“有图有真相!” 蔡男休旅车车头有加装后照镜,车上行车纪录器镜头,透过后照镜拍到
案发过程,承办检察官调阅画面发现,蔡男车子刚要起步,李女骑车自后而来,在蔡男
车旁紧急煞车,左脚置于车轮下辗伤,与李女所说的等红灯被压伤情节不符。
此案送交公路总局基宜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调查,鉴定结果是李女在绿灯行驶时,未保
持并行间隔,为肇事原因,蔡男部分为绿灯起步煞闪不及,无肇事因素。
检察官认为,蔡男开车压伤李女左脚是事实,不过,肇事原因出自李女违规侵入车道,
造成蔡男猝不及防,李女把左脚伸到车轮下被压伤,事实甚明,全案以不起诉侦结。
李女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后,质疑行车纪录器画面真实性,已声请再议。
新闻来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3254
心得:开车真的要有行车纪录器~如果没装发生这样的事情那可是要赔上比行车纪录器贵上
好几倍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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