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这样问是因为逛到交通法则的网页看到的
第十八条之一(汽车所有人之处罚-未装设行车纪录器)
汽车未依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上
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汽车装设之行车纪录器无法正常运作,未于行车前改善,仍继续行车者
,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未依规定保存行车纪录卡或未依规定使用、不当使用行车纪录器致无法
正确记录资料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
违反前三项之行为,应责令其参加临时检验。
原文出处: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A0002029&KW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