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三贴闯红灯被撞瘫驾驶无责 夫呛没天理

楼主: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12 11:39:42
刚刚网友的推文让我想到一个case,顺便让大家来讨论看看。
有次半夜(约莫是12点左右),回家时候在万板与民生路交接口等绿灯,同时间身边还有一
个阿伯,头上的安全帽扣带晃啊晃的,一起在我旁边等绿灯亮起。
那个路口垂直方向有个快速道路的出口,该出口为了降噪音所以有搭起阻挡声音的墙体,
出口前有个红绿灯。
事故的发生是这样的,阿伯看到垂直方向的红绿灯由黄灯转为红灯的时候就骑出去了,但
是在他出去的当下他的车道的红绿灯还是红的;同时间快速道路有台车冲了出来,在他冲
到出口的时候已经是红灯了,所以就变成了两台车都是闯红灯的状况。(由于天色已晚,我
只看到一个黑影弹飞出去,帽子也飞走,后来我很紧张的赶快报警留电话就先回家了。)
过十字路口不管路权怎样的,小心一点总是好的,就算错不在你,也会降低不少问题。
※ 引述《rpg (rpg)》之铭言:
: 苹果
: 载儿女闯红灯 妇瘫子亡 肇事男不起诉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12/36016322/
: 男子刘佳文全家三年前帮岳母庆生后,妻子骑车违规载儿女三贴回家时,
: 被男子林隽霆驾车高速拦腰撞上,刘妻被撞到瘫痪,儿子伤重不治,女儿幸运存活,
: 一家从此天伦梦碎。但新北地检署认为,刘妻闯红灯是肇事主因,
: 林男虽超速但无责任,三度处分不起诉,刘男怒控:“这司法还有天理公义吗?”
: 刘男受访时沉痛表示,
: 和妻子同样在物流业任职,原本一家人幸福和乐,现在却天人永隔,
: 刘男说:“事发后在医院及法院间奔波,加上庞大医药费,现在身心俱疲。”
: 刘男已再度声请高检署再议,并提告求偿三千万元。记者未能采访到林男,
: 他的父母无奈表示:“儿子备受煎熬,谁都不愿见到这样意外,尊重司法调查。”
: 悲剧发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刘家在新北市泰山区一间烧烤店
: 开心地为岳母庆生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课,所以刘妻先骑车载儿女返家,
: 儿子(10岁)坐后座、女儿(7岁)则站在前踏板,其中仅刘妻戴安全帽。
: 岂料行经明志路、中山路口时,被男子林隽霆驾驶的黑色马自达轿车高速撞上,
: 刘妻母女被撞飞路旁,儿子弹到林男车前挡风玻璃上,再摔落快车道。
: 刘妻颅内出血、全身多处骨折,一个月后苏醒却瘫痪至今;
: 儿子则因严重内出血不治,女儿轻伤但破相。
: 刘男质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时速行驶,怒控过失致死与过失伤害,
: 林男也坦承自己车速约七、八十公里,但通过路口时是绿灯,
: 加上左方有施工围篱,他看不到左方有机车闯红灯,所以闪避不及撞上。
: 因现场并无监视器,先后两份交通事故鉴定单位根据目击者证词,
: 认定刘妻“未依号志指示行驶(指闯红灯),为肇事原因;
: 林男超速行驶无关肇事,仅与伤亡程度有关”,林男因此两度获不起诉。
: 刘男不服声请再议,但第三份鉴定结论相同,检方基于“绝对路权”观念,
: 认为林男因“信赖原则”,在绿灯道路放心行驶,“若机车没闯红灯,
: 就不会发生事故。肇事责任并非依死伤程度来判断。”第三度不起诉林男。
: 中央警察大学交通学系教授蔡中志质疑,
: “法规中根本没有所谓的‘绝对路权’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
: 也有责任。”但律师林富贵说,《道路安全规则》有规定,在行驶道路时,
: 只有符合号志规定的用路人可通行,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绝对”路权,
: 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违规,不代表肇事责任。
: 律师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鉴定林男无过失,
: 未来就算民事法官认为林男应负起道义责任,赔偿金额应该也不高。
: ===
: 只看到对方超速,完全无视自家人的1.三贴.....前后儿女刚好当人肉安全气囊
: 2.闯红灯
: 3.未戴安全帽
: 给检察官按个赞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4-08-12 11:46:00
视线有遮蔽的时候真的是要减速多注意
作者: tsctao (再惨也不过如此)   2014-08-12 11:50:00
冲第一的我都超佩服...看过好几次冲第一的结果被横向撞飞的状况..= =
作者: MATSUMIA (MATSUMIA)   2014-08-12 11:52:00
我还有被横越马路的三宝拦腰撞过,唉遵守规则不就没事了
作者: tsctao (再惨也不过如此)   2014-08-12 11:53:00
反正我打死不冲第一个....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4-08-12 11:53:00
遵守规则不会没事...因为别人不一定会遵守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4-08-12 11:54:00
感觉阿北的责任会多一点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4-08-12 11:54:00
如果遵守规则就没事 那该新闻的事件也不会发生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4-08-12 12:40:00
千万别冲第一个,我都叫我马路上的部下们先冲我再前进
楼主: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12 12:49:00
后来警察也没连系我 所以不清楚后续责任归属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4-08-12 12:55:00
我觉得台湾很多人都很强大,守不守规则不重要,但不要命却是真的,像这新闻的妈妈,不管规则怎样,很明显就是不爱惜生命,贪便宜。就算她都老老实实,只要出事就是容易很多条人命去了更何况她还违规政府在宣导法规的同时,是不是要先让民众爱惜生命一点?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8-12 13:01:00
冲第一个可以阿 但要一路看着左边 过一半CHECK右边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8-12 13:01:00
你讲得太过份了吧,你开车就没失误过?人非机器失误难免!走在人行道都可能滑倒了 不要苛责别人 就一时失误讲得好像每次都闯红灯一样
楼主: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12 13:03:00
没有人是会“自愿”滑倒 以上两则闯红灯可都是自愿的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4-08-12 13:05:00
不是说其他人开车境界都不如你不想多说了?换篇再来?y
楼主: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12 13:06:00
不过我资质努顿连小六都没念 确实路上都是照速限被超车就是了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4-08-12 13:11:00
NT300
作者: littleconan   2014-08-12 13:26:00
NT300: 闯红灯其实很正常,我也常闯... 常闯红灯的人帮同类护航说是“一时失误”
作者: andyeva (轻微胖)   2014-08-12 13:28:00
NT300 闯红灯你可以决定 但没人想无原无故滑倒
楼主: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12 13:34:00
不要嘘我啊Q_Q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08-12 13:42:00
原PO躺枪,帮补血~XDD
作者: sleepgod0602   2014-08-12 13:47:00
闯红灯那不叫失误那叫偷鸡失败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8-12 13:51:00
未必吧!有时一分心或打手机就闯红灯了。你保证能永保专注说是失误也没错...
作者: jack5756 (Dilbert)   2014-08-12 13:53:00
好啦,以后规定道义责任一律NT300,这样某人可以满意吧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4-08-12 14:08:00
还打手机耶 真是理直气壮 拍拍手
作者: jazz121123 (Muhahaha)   2014-08-12 14:10:00
很理直气壮的打手机闯红灯耶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4-08-12 14:12:00
mymars都要哭了被嘘XDD打手机闯红灯,这下没有人护得了你了啦
作者: sleeplist ( 超☆17jump)   2014-08-12 14:48:00
打手机闯红灯 境界超高 ^.^ ......
作者: Mizkyo (小小白)   2014-08-12 15:19:00
好吧法官判赔台币300高兴了吧
作者: littleconan   2014-08-12 15:41:00
NT300: 闯红灯其实很正常,我也常闯...NT300: 未必吧!有时一分心或打手机就闯红灯了。你还是别分心开车了,专心-打手机吧。还好意思教人家对你这种咖防御驾驶。___到极点
作者: sutekidesune (喵的~~喵咪)   2014-08-12 19:57:00
打手机闯红灯 , 还能说啥...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4-08-12 23:04:00
那什么垃圾发言...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东西有毒)   2014-08-13 06:05:00
把走路滑倒跟闯红灯放在一起比,你还是乖乖走路吧
作者: royli (^___________________^)   2014-08-13 09:06:00
我常冲第一个 但我会左右看看在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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