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
本人认同内侧车道为超车道,行驶国道行驶于中外车道,除超车外并不行驶于内侧车道
仅认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第三项: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三、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
驶于内侧车道。
与现有宣导之内侧车道勿占用、为超车道之理念上有所差异,并对国道行驶内侧车道是否
违规以及国道警察举发情况向国道警察局询问
询问原文:
您好,想请问关于国道高速公路内侧车道行驶相关规范
虽然高速公路上于各路段及文宣皆致力于推广内侧车道为超车道请勿占用
但根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第三项:
三、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
驶于内侧车道。
以高速公路速限110路段为例,是否只要在不堵塞行车的情况之下
小型车以最高速限110行驶内侧车道,即不构成占用车道、非属违规行为呢?
又,若上述为真,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内侧车道,后方有车辆超过速限违规逼车,前方
小型车未礼让,是否须礼让?是否违规?
再请释疑,谢谢。
得到以下回复:
一、有关高速公路内侧车道行驶疑义,依道路主管机关-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
103年2月6日管字第1030005447号函式内容略以:
(一)查现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有关高速公路车道使用之规定
,系依据不同车种、车速之车辆应分道行驶之原则订定,即大型车及时速低于每小时80公
里之较慢速小型车,应行驶外侧车道,但得暂时利用紧临外侧车道之车道超越前车。另内
侧车道除为超车道外,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
内侧车道,旨在发挥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响内车道为超车道之功能。
(二)依前述规定,小型车持续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并未违规,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驶,再提高速度即属超速,故亦不适用“堵塞超车道行车”之认定。
二、有关您询及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遭后方车辆超过速限违规逼车,前车
是否须礼让及违规部分,依道路主管机关之见解,前车并未有堵塞超车道行车之违规行为
。
三、以上答复供您参考,您若仍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欢迎随时来电洽询,感谢您的
来信,敬祝安康。
本案联络人:侯XX
连络电话02-29094111转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