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光远 http://wethepeople.tw/#!/question/-JMPuSL8h4aq9DZncquD
酒驾所产生的悲剧,往往造成重大的伤亡与财产损失,
因此民众多期待政府提出有效的政策与措施,以预防这类悲剧的发生。
过去,政府预防酒驾,往往采取重罚或加强取缔的“干涉行政”作为,
动用大量的警力去进行酒测栏检,甚至还在酒驾高峰期间,
特别加强包括夜间拦检这类行政作为的频率。
警察因此增加大量的夜间勤务,罚则也一再提高,
但酒驾肇事的问题却还是始终层出不穷。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以警力禁绝酒驾,其实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
也忽视了酒驾出现的社会成因。
我们认为光有取缔或是重罚,事实上是无法真正解决酒驾问题的。
如果没有从诸如“交通整备”到“酒类过量饮用后的避免驾驶”机制的建构,
酒驾将始终不断出现在我们的社会。
然而,一个首都市长,其首要的工作在于城市施政的规划与执行,整备适宜的居住环境,
降低干扰生活正常运作的风险,同时,在危难防免机制上,作必要的应对准备,
这些都是首都市长的责任与工作。
相对的,在涉及人民权益与财产重大限制、甚至剥夺的立法工作上,
并不是其主要的工作,也较无可供市长直接介入的方式。
向来,许多台湾的政治人物倾向将问题个人化、个人道德化,
并因此回避了社会与政治结构的深层问题。
因此,若想要真正回应这个问题,政策思维就不可以沦为直观的禁绝、取缔。
因此,我们认为,
在制定这类政策的时候,首先就必须扬弃管制性、侵益性之强制手段的依赖。
对于酒驾者,公权力对他们强制的禁止或恫吓,在台湾从来没有少过,可是其效果为何,
我们可以从酒驾数字在多次的罚则取缔调高后,并没有明显增高降低就可以看出。
由于边际效果的递减,法禁越严,效果却日益低落,
根本的问题即在于这已经是错误的政策方向。
我们更该扪心自问,采取何种的政策应对,才是符合效益且对症下药的?
举前纽约市市长朱利安尼的例子吧。
朱利安尼治下的纽约,他终结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治安问题,
靠的就不是强制性、侵益性的手段,而是最基本的市区街廓的安全系数提升,
而这些手段,说破了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不过就是始于路灯的加强与检修。
请问,这是不是政策回应?当然是!而且是经典与优秀的政策回应。
所以,回到酒驾问题,从督促供酒者防止饮酒者坐上驾驶座,到代驾制度的完善建构,
乃至于与中央政府机关协商、推动修法,
让饮酒者无法接触驾驶车辆、甚至车内装置避免酒驾的设备,都是政策可能推动的方向。
但作为首都市长,除了这些治标的措施之外,
我们更该面对问题的本质与其社会成因而有所应对。
我们必须透过减低或根绝酒驾发生之原因的研究与政策制定,
来改善整体酒驾发生的机率。
这样的回应,包括借重学界与专家的研究,并且就此进行防制预防之道的研议与制定。
这将触及整体城市建设与社区建设方方面面的工作,
但却也可能是从最根本的措施开始应对。
解决“过量饮酒却仍必须驾车”的问题涉及的多方因素,
有些微小或看似无关紧要,但是都是城市建设必须关注的。
我们深知,国外有许多防制酒驾的措施值得借鉴,
例如:车上防酒驾装置、推广代驾车服务等等。
但这些“终端解决”的措施只是政策解决中的后端技术环节。
如果我们忽略防止生成酒驾行为的前端处置,只会虚掷资源,
也不是政策制定与施政的有效应对。
作为负责任的政府,我们除了采取后端禁绝的措施之外,
更许诺将施政的关注,细致至“成因的探求与解决”,
如此,才是个真正负责任也关心市民生活的市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