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通知单没明细 高公局:个资法规定
http://newtalk.tw/news/2014/06/18/48390.html
非eTag用户拥有不平等待遇已久,交通部高公局承诺7月通行费可打9折也跳票,让律师们
十分不满,纷纷组成义务律师团,今(18)日到交通部前抗议。对于律师们质疑为何缴费通
知单上不写明细,高公局下午回应,因为按照《个资法》的规定,用路人的行车纪录等资
料都不能泄漏,必须当事人提出要求,经审核为本人后,才能提供。
律师团今天不满指出,非eTag用户收到平信寄来的缴费通知单后,上面都只有写交易日期
及通行费用,到底是何时、经过哪个交流道却都没说明,让用路人收到后很疑虑,自己这
天有上国道吗?金额正确吗?
对此,高公局说明,有关通行高速公路的交易明细与照片,是当事人的重要个资。依《个
资法》之规定,并依立法院要求用路人行车纪录轨迹应依个资法严格保护,不得任意泄漏
,因此有关通行国道交易明细之提供,必须当事人提出要求,经审核确为本人后,才能提
供,以符个资法的规范。
关于交易明细部分,高公局指出,不论是否为eTag用户,均可申请帐号密码(eTag用户可
于网络申请,非eTag用户需于全台各服务中心申请),便可自行于网络查看。若用路人不
想操作电脑,也可于服务中心提出证件后查阅,查阅内容包括优惠里程、通行费、长途优
惠及交易(通行)明细等纪录。
至于若用路人有通行照片的需求,高公局说,远通是受高公局之公权力委托代收通行费,
相关通行纪录与照片,仍属高公局所有,因此若用路人想调阅通行纪录与照片,目前依照
高公局“受理人民申请阅览政府资讯及卷宗作业要点”规定,于合乎相关规定情形下,都
可予以核准发给行车纪录与照片。
高公局指出,通行费属使用规费,使用高速公路后即应依规定缴纳。目前对于欠费已有平
信与挂号信通知,呼吁民众应按时缴费,以免产生罚单。
至于何时能提供非eTag用户通行费9折的优惠,高公局仅重申,目前远通的系统已接近开
发完成阶段,还是要等系统测试完毕后,才能正式上线。而非eTag用户不满缴交通行费还
得付5元手续费,高公局则强调,现在包含OK超商、远传门市、中油直营店、邮局、ETC服
务中心等,已有超过3700个据点免缴手续费,已经达到当初合约要求的3600个免手续费据
点。
没通行明细真的满麻烦的
像父母那年纪很多人根本没在上网查的
应该都随便就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