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2 (面包)》之铭言:
: 先看影片,内有辱骂声,请注意音量!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3biChwB9Bs&feature=youtu.be
: 早上行经该路段,准备要右转
: 我的习惯是都会切到慢车道确定无后方来车才会转
: 当我打方向灯切入慢车道准备要右转,被爆冲阿伯拦下来,说汽车不能行驶慢车道!
: PS.
: 切车道时,第一台摩托车从后方出现,我也先让他过去,第二台这个阿伯出现时我已切完
: ,没有剪到他的线,他纯粹要跟我理论汽车行驶慢车道这件事。
: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 第95条第二项
: 四轮以上汽车在划有快慢车道分隔线之道路行驶,除起驶、准备转弯、准备停车或临时停
: 车,不得行驶慢车道。但设有快慢车道分隔岛之道路不在此限。
: 第102条第一项第四款
: 四、右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外侧车道、右转车道或
: 慢车道,驶至路口后再行右转。但由慢车道右转弯时应于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处,
: 换入慢车道。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第四十八条
: 汽车驾驶人转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 四、在多车道右转弯,不先驶入外侧车道,或多车道左转弯,不先驶入
: 内侧车道。
: 如果不切的话,我还可能被处罚600元~1800元罚缓
: 我也在30~60公尺内切阿
: 应该合法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