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许多人都曾经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过以下的情况。当你在高速公路想要超越前方慢车的
时候,却发现超车道被占用,而无论你如何的闪灯、按喇叭示意,对方依然无动于衷、自
我感觉良好的"悠游"在内侧超车道。
这种现象不只在会台湾发生,相信也是让不少用路人恨的牙痒痒的现象。但是这种自私的
行为应该如何解决,好还给所有用路人一个顺畅的交通环境呢?
美国的乔治亚州就针对如此的现象通过了一条法案。该法条内容为针对占用内侧车道造成
交通迟缓的车辆祭出罚则,在最近一次众议院的决议中几乎全数核准,最后以162比9的票
数顺利通过。
这个"打击慢车"的法条将在高速公路内侧超车道阻碍快车行进的行为视为轻罪。没错,就
是"轻罪",究竟国外对于"轻罪"是怎么样的认知就让我们来说明一下。
这项罚则由议员Bill Hitchens提出,这位有见地的官员也曾经担任过州警的职务。他在
The Atlanta Journal-Constitution的网站上说明:"我提出这项法条的目的在于教育一
些用路人,他们不应该用90、100的时速龟在内侧超车道,而后方却塞著15、16、17台车
。"
根据国外媒体的资料,只要驾驶被警方发现是导致交通迟滞、占用内侧车道的源头,他们
将会受到最高1,000美元(约合新台币3万元)或者12个月徒刑的罚则,嗯!就是要这种"轻
罚"。这位议员也表示,"我总是告诉别人,礼让快车的行为是你老妈早该教会你的一种礼
貌,如果有人从后方接近你,你要做的就是移到右侧车道让他们通过,保持车流顺畅。"
现在这项法案还需要美国参议院的签核,不过相信乔治亚州的用路人都相当期待这个能够
改善交通状况的法案通过。
这里不需要过度讨论究竟在法定限速之内能否合法的"占用内侧车道",就像那位美国议员
说的,这是一种礼貌。无论从后方接近你的车辆是否超速,"辨识是否超速"、"拦截超速
车辆"、"惩罚超速驾驶"的工作是国道警察,不是你!
如果台湾也能够对占用内侧车道的慢车祭出重罚,或许高速公路会顺畅不少。当然...目
前看来这只是个梦,笔者只希望更多的用路人能够有"礼让快车"的观念,而不是"我已经
开到最高限速了,你休想叫我让位"的心态在高速公路上"挡路"。
忘了加连结
http://incar.tw/georgia-law-goes-after-left-lane-lingerers-we-cheer
在台湾,就会被一堆人抗议说
"为什么我要让道给超速者?"
"我开在上限为何要让道?"
"要超车的可以从右边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