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撞到人的责任?应注意未注意?(抱歉文长)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2:15:31
事发当时我驾车于双线道的外侧车道
我大约稳定直行于车道中间稍偏左侧
行车时有看到一成年男子与我逆向而来
他就是很正常在路边红砖道走路
当地路窄、红砖道约一米,里面有店家
行人自然走得靠马路(但确定在人行道)
所以他走他的路、我开我的路
因为看来就是正常路人我也没想太多
没想到正在经过他时,我眼角余光才有一点白光,
就立刻听到撞击声、因为声音不小我吓到、愣住,
马上看后照镜,居然有个白衣小女孩躺在地上、才赶快紧急煞车
看到我的后照镜居然撞掉了,我赶快往回冲去看情形
当下当然赶快先道歉(我当下根本不知哪来的小女孩、发生什么事)
那个成年男子态度也蛮好,说是店家的狗突然狂吠
她女儿吓到往外跳,就被我的后照镜撞到,也不是我的错。
因为妹妹较矮,后照镜的高度刚好是她的眼睛,撞到就肿起瘀血,
我赶快拦出租车让妈妈陪小女孩去医院(他们家在附近,爸爸联络请妈妈赶来)
我跟这位爸爸则在现场等员警(我第一时间有先报警、找保险公司)
等警察的过程和爸爸聊,他再说了几次妹妹被狗吓到跳出来(现在后悔没录音)
而厘清了一下应该是妹妹本来走在爸爸后方,所以我的视线只看到爸爸
警察简单现场处理后就一起去医院了,在医院做笔录
当天我在医院待2、3小时陪同看诊,事后几天也去医院关心(妹妹住院),
也常电话关心,女孩父母都有提到这不是我的错,真的是事情太突然了
(妈妈甚至提到修行等等、什么狗会那时突然叫让妹妹跳出可能是前世...之类的)
当时我只顾著关心妹妹的情形没想太多,所以这些都没录音存证@@
结果事发至今,妹妹的情况很不乐观(一眼严重受损),今天大家见面讨论和解时
他们居然改口,虽然态度没有凶,但一直说完全是我的错,
说是我开太快、太靠人行道、没有注意行人
甚至一改之前的说法,说小妹妹没有跳出来~~,
说什么爸爸走在前面,只是刚好一个侧身让小妹妹“露出来”就被我撞了
他们今天还没开价钱但已暗示金额要不少、然后也说要告过失伤害
上述是整个过程,有点乱,谢谢耐心看的版友,我整理一下手边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有写到狗吠叫使行人往外跳而遭撞。
2、初判表写到“本案行人指述系路边狗吠叫而往道路闪避遭撞,惟无科学仪器佐证
事发情形,尚无法厘清肇事原因,故不予分析研判”。
3、今天谈时,对方一直说初判表乱写,要告到警政署(他们今天改口说没往外闪避)。
4、依现场照片和现场图,路宽3米,我车宽约1.68米,
离左侧车道约52公分、离右侧路边红线约80公分,(红线内是人行红砖道)。
5、市区道路我印象我开不快,但精确速度我不确定,但是我后来回现场看,
居然工区限速30,若市区限50我有把握没超过,限30我总觉得很怕被说超速。
先想到几个问题请教:
1、他们之前讲很多次“妹妹往外跳”我都没录音,无法举证是否很不利?
2、现场图、初判表难道不是依当时双方说法写的?我记得在医院我笔录讲完后,
员警有给我看员警依我口述所载的笔录,我还补充了一点才签名,
我猜想对方爸爸接受笔录应该也经同样的过程、同样也有签名吧,
难道他们可一口咬定初判表“行人闪避”这件事是乱写的?还说要告到警政署?
(当然笔录是分开做的,我没有看到爸爸的笔录,但就他当天跟我聊的口径,
我猜想他也是如实跟员警讲,所以现场图、初判表才那么写)
他们现在什么都说告,我真怕他们会不会说要告员警逼员警改纪录之类的。
3、因我是白光一闪就听到碰撞、看后照镜才紧急煞车,精确碰撞位置没人知道,
虽依现场图我车停止处离路边红线尚距80公分,我也极度确定我没开上人行道,
但该不会他们到时主张我开到人行道撞人才往回开到车道上吧。
(唉现场没有摄影机我又天杀的没有行车纪录器超后悔的)
如果他们有这么瞎的主张该不会我要举证我没开上人行道吧@@
4、我自己觉得不合理的是,他们今天一口咬定没“跳出来”而是爸爸侧身,
那我到底怎么撞到妹妹?难道他们走在车道?明明就没有呀!
难道我鬼摭眼真的开上人行道?可是倘真如此,下车查看时爸爸怎么完全没骂我?
如果真的开上人行道,怎么可能连“你怎么开车的”都没骂?
甚至还抱歉说妹妹是被吓到才会跳出来(再一次,shit,当下就该录音了@@)
5、如果很不幸查出来我是开个35、40公里之类的,会因超速就把责任都归我吗?
6、我记得撞到人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应注意而未注意”然后责任都归我?
可是我当时真的无法注意呀,我连有小妹妹都几乎是撞到才知道,
撞到的也不是车头是后照镜呀!我真的都很注意车前状况了。
难道经过行人时还要考虑他背后可能有另个人冲出来,这怎么可能开车嘛@@
唉,说真的我一直都在关心妹妹,我自己一直有在教书,对那么小的小朋友,
我自然很舍不得她,很希望她能康复没有事,可是如果因为她伤重就归责于我,
我真的没有办法服气,我对这件事的想法,就是很不幸的“巧合”,
刚好狗叫、刚好跳出来、刚好我的“后照镜”正经过、刚好她的眼睛高度在那,
(后照镜是凸出来的,我都想说她晚一秒跳出来说不定就没事了)
我个人的想法真的是觉得我没有过失,毕竟我就是直直开在我的车道,
也没有提前看到人,(提前看到爸爸“在人行道”算吗@@)
我连直直开在我的车道都发生这种事,说真的事发至今我就一直心神不宁、
开车也常常很怕有东西冲出来撞我,甚至上次有狗冲向马路我就马上心悸,
这件事对我形成很大的阴影,但我总觉得我车修一修是小事,
人家小妹妹比较可怜,所以一直以来的沟通我都蛮低姿态的,觉得伤者为大。
可是今天谈和解他们的态度,真的让我很难过,我能懂他们的心情,压力非常大,
可是如果是因为伤的重,就要把后续责任转嫁给我,要我高额赔偿、要告我,
我真的不能接受,我明白这些都是他们的权利,换成谁可能都会这么做,
但是法律前呢?大家可以给点意见吗?真的是伤者为大吗?(尤其算重伤吧...)
真的只要车撞人就一定“应注意而未注意”、一定是“车赔人”吗?
如果真的就那么理所当然地车赔人,我真的一点也无法接受,
我愿意付道义责任,是因为我舍不得、愿意关心,但不表示我认为我有错,
难道出自好心的道义责任,就该高额赔偿、就该赔上我的人生?
唉,真的好沮丧,先谢谢愿意提供任何宝贵意见的版友,谢谢。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2:58:00
请律师吧~好好注意每个细节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2:59:00
尽可能照顾好自己身体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0:00
剩下的交给法官(如果对方摆明就是要吃定你)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2:00
遇到这种事只能试着把心思放在能努力的地方对方要怎么做是他们的自由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4:00
切莫动气,激动,承诺,或许每句言谈都会被留存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6:00
现在想着最糟糕的状况于事无补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7:00
趁著事发日期未远离,尽可能寻找证据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09:00
但话又说回来,认为自己绝对没有错的想法也不需要有,有些事情交给第三者判断反而最接近真实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12:00
若真就文中所述,我不认为原po你有过失,这是我唯一能给原po的祝福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15:00
对了,请赶快联络保险公司,但请不要把金额赔偿事情全权交给专员,这种等级的伤势不宜交给完全不需顾虑刑事责任的人来谈。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20:00
至于员警部份原po放心,又不是改了就可以赚几千万,承办人没种为了他人要求就改的(贪污嫌疑欸,也事涉他一辈子)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3:00
谢谢S大的建议,真的很感激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23:00
建议赶快装个行车纪录器,第三人责任险也该保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5:00
行车纪录器真的重要@@任意险我有保,不过对方今天一直说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6:00
“你保险绝对不够赔啦,你撞到人别以为会没事”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27:00
当初任意险应该保最高额的@@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30:00
另外,法律保护会用的人这事实,绝不算理论上的公平,但已经是人类设计出来最好的制度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32:00
唉…赶快去保吧,只要你以后还要开车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32:00
我了解,谢谢,所以最近也很认真研究相关资讯,可惜就是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33:00
没有行车纪录,不然至少可厘清“突然车前”非“已然车前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36:00
往最坏处想,根据实务,原po,你遇到的状况再夸张顶多赔到一两百万(就算有肇责比例也不高),保险绝对能cover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40:00
实务通常赔多少找不太到@@我就是怕莫名要赔好几百上千的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3:41:00
然后也是在等3000块的鉴定报告出来。真的很感谢S大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3:51:00
这状况不可能上千万…原po多虑了(〒︿〒)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04:07:00
讲残忍点,说不定连100万都不到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4:33:00
多镜头真的要装 不要在铁齿了...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4:34:00
尤以车侧最需要 避免地狭人稠的台湾的行人乱象造成的损失
作者: Morphee (千磨万击还坚劲)   2014-03-03 04:41:00
快请律师 越慢请 越吃亏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06:26:00
笔录这样做他们最好是可以告警政署 XDDDD白纸黑字这样写他们自己也签了名 这部分要翻盘机会不高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06:27:00
又要告警察又要告你 这不是强制把你和警方送做堆 到处树敌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06:28:00
这部分你是不用担心 有做笔录的话都有牵字 不太可能翻盘
作者: onlymandy (神崎达矢)   2014-03-03 07:45:00
作笔录过程警察应该都会录音吧~保护自己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47:00
另外 一直说告要告 却没有和解意愿 很难在法庭上赢的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48:00
原PO只要保持着 有继续跟对方连络并和解的意愿即可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49:00
加减减免过失伤害造成的损失 要持续跟对方联络喔~对方不愿意详谈 你也要一直有联络的动作 对上法庭较有利
作者: colan8 (′◎ω●‵)   2014-03-03 07:50:00
你的行车纪录器如果有时速吗?如果去掉 ( ′_>`)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8:06:00
感谢楼上版大们的宝贵建议。如果笔录没被改我会放心一点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8:08:00
我也会持续和对方联络(我本来就会打去关心妹妹的情形)
楼主: davidcon (好想一直吃)   2014-03-03 08:09:00
c大我没行车纪录器@@自然没速度。会赶快去装的,谢谢。
作者: dorbeetle (有害的烟雾)   2014-03-03 09:40:00
警方那边也可问问 说不定也有录音 警方也会保护自己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09:46:00
我有个问题…他的笔录没有这样写吗?而且做笔录我记得警察有录音…唉~真的不要太相信人,真垃圾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09:47:00
看来你真的太慌…连这都没想到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09:49:00
这社会上自私的人还是比较多…造就人情冷漠也不意外…
作者: cz (i might be wrong)   2014-03-03 10:12:00
笔录不一定会录音录影 因为双方当事人不是犯嫌
作者: peterchenyw (ChenYW)   2014-03-03 10:48:00
笔录不一定会录音 但是会请本人确认 签名 此时就已经有法律效力 绝不会是单方面说乱写就能改
作者: YCL13 (静默)   2014-03-03 10:52:00
有撞伤人会有刑责,理论上警方会录音才是。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3-03 10:58:00
我之前是跟机车发生车祸,我有被录音,对方我不确定其实没录音也没差,跟警察问问看笔录吧…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3-03 11:06:00
对方有签名具结 事后在那边机机歪歪不用管他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03-03 11:38:00
谈判的第一堂课 -> 一定要坚信自己做的是对的!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4-03-03 11:39:00
找好一点的律师吧 应该值得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12:35:00
第一汤课是坚信自己是对的?楼上,在法律前这样搞会把自己搞死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3-03 12:38:00
确实了解相关法条及目前可掌握证据才是第一堂课,大陆系法律不是你想像的可以靠耍嘴皮来决定胜负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4-03-03 13:02:00
别想太多,他不凶一点,怎么要的到赔偿,人都是自私的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4-03-03 13:03:00
还有当天的笔录最后有确认,再请当事人签名,这不能乱改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4-03-03 13:04:00
他们告你,是他们的权利,怎么判是法官说的算,如果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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