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网址:
http://news.u-car.com.tw/22383.html
再延三年!购买纯电动车辆免货物税延长
重点节录:
为了推广国内电动车的发展,立法院于2011农历年前通过纯电动车三年免征货物税
法案,自2011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消费者只要购买纯电动车辆,可享免
征货物税的税赋优惠,并授权行政院得视实际推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减免年限。
如今眼看下周一就到了电动车辆免征货物税的截止日期,然而,由于国内电动车仍
属萌芽阶段,因此财政部认为有继续推行示范运行和税赋减免的必要,而请行政院
裁示延长免税年限,最后行政院亦在2014年1月21日核定,将纯电动车辆免征货物税
之优惠,再延长三年,期限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止。
心得:
开放这么多年,一般老百姓连个可以上高速公路的小电动车都买不到...
不得不想到无间道里面的一句台词,
“三年之后又三年,三年之后又三年,都快十年啦”
不晓得2021年台湾有没有机会能够普遍地买到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