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细读了合约,其中有一条写说:如果约定日期到了,车商无法出车时,经买方“以书面”通知车商15日仍未屡行,则依年息5%,按日计息!
我想应该不会有赔偿了,只会退订金!
※ 引述《roy1030 (生活自在)》之铭言:
: 原本于去年12月初签的合约,约定于去年28日交车,但是日期到了,却没车可以交,现在本田车商主任要我重新谈条件,加2万7(不含牌照、燃料税),但是我不肯。后来又说经理愿意多吸引6000,我只要付21000即可!
: 我觉得本田总公司可能车卖太好。既然1个月车子都能升产出来2014的,12月竟然不出车!感觉有点故意!我们讨论觉得,既然本田不把合约当一回事,那我们也没必要接受后续的条件!本田总公司也不差我们这一部车,所以毁约部分,我可以跟他要求退订金加上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