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13 ( )》之铭言:
: 2013/11/24
: 小弟高雄北上回台南时
: 车速约在110,保持内线道
: 就在永康交流道前
: 突然有一车,先是切到小弟车前..用力紧急煞车(车轮冒烟)!
: 重点是,前方十分通畅,摆明是故意的
: 为避免下一个受害者,立刻下交流道到永康分局报案,
: 等了约莫30分钟,国道警小队长出现
: 可是他的说法,小弟虽不懂,但觉得有点怪;
: 首先,他不断陈述前车应该是因为更前方的车减速,所以反应不及紧急煞车(?)
: 再来,他说如果要成立公共危险,到时还要传唤你出庭,且这证据很薄弱...
: 然后,又说这件事他能尽最大努力开单,但对方一定会上诉,到时可能又会改判
: 讲来讲去,就是不认定这属于公共危险,当然,小弟也不是很懂
: 只是觉得在那个当下,我跟老婆的生命确实受到威胁
: 然而,对方仅仅是开罚3000~6000,还可以因为上诉就没事
: 心有不甘,提及是否可确认开单确实的部分,他回应这属个人隐私,无法备查
: 也就是说,后续处理我完全无法追踪掌握,
: 也就是说那部车可能继续不受约束地危险驾驶
: 对于台湾的交通法规,是否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实感疑惑..
: 请各位车友多加小心,保重自身安全
: 影片如下
: http://youtu.be/7WdnqJUZU9c
现在有几个问题要解决
1.若你所述为真,你的表速110km/h,GPS 95km/h
这误差超过15%了
你强调你表速110代表你不想当龟车
但你的车子时速表可能有些误差
让你身不由己的当了龟车
你可能要去校对你的时速表和确认轮胎规格
2.就算你在内线开110km/h,
后面有人要超你车还是有义务要让他
何况你无法100%确认你真的是开到110km/h
所以为了你好和别人好,该让就让吧
3.搞你的那辆K6,
如果是无端蓄意寻衅,那他非常恶劣,死好
如果是因路况急煞,那你要加强其他车辆动态的掌握跟车距的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