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onisy (堂本瓜一)》之铭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mIyxYtksnc&feature=youtu.be&t=4m30s
: 幸好我平常开的很慢,所以没什么大事
目前你稍微有利,你是干道车
http://ww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2910&groupId=14007
发布单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99.12.30
问: 交岔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区分责任大小?(中和第一分局)
答: 交通事故之责任区分,应依路权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规 则第102条规定: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遵守灯光号志或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
遇有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与灯光号志并用时,以交通指挥人员之指挥为准。
行至无号志或号志故障而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之交岔路口:
支线道车应暂停让干线道车先行。未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划分干、
支线道者,少线道车应暂停让多线道先行。
车道数,以进入交岔路口之车道计算,含快车道、慢车道、左、右转
车道、车种专用车道、机车优先道及调拨车道。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
0990027472号函所示,车道数之计算,系以驾驶人其行车方向进入交岔路口之实际车道,
而非以各该道路双向车道为计算范围。
车道数相同时,转弯车应暂停让直行车先行;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者,左方车应暂停
让右方车先行。
交通壅塞时,应于停止线前暂停与他方双向车辆互为礼让,交互轮流行驶。
交通事故当事人亦常有疑问:干道车距离路口尚远,支道车已进入路口才遭干道
车碰撞,责任是否为后进入路口之干道车较大?
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监字第06726号函所示:支线道车行至无号志及无
交通警察指挥之交岔路口,必须暂停让干道上车辆优先通行,认为安全时,方得转
弯进入干道或直行穿越干道,并无干道车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
道车即可免让其优先通行之规定。
因此支道车与干道车发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进入路口,而主张责任归于后进入路
口之干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