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高速公路上撞上施工的三角锥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2013-10-24 09:47:58
※ 引述《DoraeCookie (哆啦饼)》之铭言:
: 你念法条,那我和你说实务状况
: 我遇过一件案子,就是国赔案
: 这是真真确确我亲自碰到的案例,法条遇到公务员就是会转弯
: 简单说缘由是道路铣刨后有一个妇人因此跌倒受伤引发的一堆医疗要求赔偿
: 事发“半年”后“国赔会”才找上该业务单位,要求处理这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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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机关处理国家赔偿案件,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才会进行协议
不知道D大是否指该妇人事发半年后,才向机关提出申请呢?
: 因为国赔会认定是承包商铣刨不当造成该妇人受伤,要求承包商出面赔偿
: 因此状况就变成
: 事主<=>国赔会<=>政府机关<=>承包商
基本上,道路养护机关仍然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只是政府赔完后,得向包商求偿(国赔法第3条第2项参照),
所以当事人可以坚持不跟承包商谈赔偿
在协议过程中,因为向机关请求赔偿的话,当事人需要检附一堆医疗单据,
机关会检视单据是否具备及其所接受之治疗是否必要,
所以,机关通常会问包商要不要直接开个金额赔偿当事人,
当事人若觉得检附单据麻烦,且可接受包商赔偿金额
就由应负最终责任之包商直接赔偿,机关即可让当事人撤回结案,
当事人若不接受,就再跟机关协议,
协议不成或自开始协议已逾60日,当事人就可以去提国赔诉讼
: 这样的转移模式
: 然后国赔会虽然都是发文给政府机关,但是到国赔会谈赔偿的都是承包商在处理
: 这件案子大概花了二年半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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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PO所指这种情形,那该国赔会应该已经违反国赔法了,
按国赔法第11条第1项:“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自提出请求之日起
逾三十日不开始协议,或自开始协议之日起逾六十日协议不成立时,
请求权人得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所以通常机关会在接到当事人申请30日内由国赔会决定赔偿与否
如果机关认为应负国赔责任而召开协议,
协议若超过60日仍未成立,机关会被上级检讨,
当事人就可直接提起诉讼了。
所以理论上一件国赔案件在行政机关的处理时间应该不会超过90天
回到lewisalex的案件,
虽然公有公共设施责任是采无过失责任,
不需要政府有过失,但也不是一发生后通通都赔你,
仍要符合国赔法第3条之要件,
本件比较有机会主张的是公共设施“管理”有欠缺,
但包商可能会说他们都有按时道路巡查,三角锥是被其他车辆撞倒,
不过,lewisalex还是可以去高公局请求看看,
记得修理车子的单据要零件跟工资分列,
因为零件会折旧,工资不算折旧,
以上浅见。
: 中间承包商来来回回杀价就和国赔会开了四、五次协调会
: 每次间隔两个月,加上文来文往
: 当然政府机关一毛也没有出,是承包商吞了这笔赔偿
: 国赔只是让你不会直接对到事主的模式
: 不过我国公务员的推责任很厉害,最后协调还是承包商出面处理
: 公务员都会简化成 事主+国赔会<=>承包商 政府机关自动消失在协调里面
: ※ 引述《agnme2 (拼命的事业)》之铭言:
: : 43
: : 贴一下国赔法上 关于 公物管理不当国赔要件
: : .针对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及管理不当(国赔法第3条第1项):
: : (1)须为公有公共设施。
: : (2)须公有设置或管理有欠缺。
: : (3)须人民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
: : (4)人民受到损害与公有公共设置或管理之欠缺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 : 公有物管理不当国赔采 ‘无过失责任主义’
: : 所以不论是否高公局(?)有过失 怎样怎样他不知道有擦撞啥小
: : 通通就是要赔你.........不管管理单位有没有‘过失’
: : 这是法条上面的定义&要件
: : 其他相关请自行参阅国赔法 而且赔偿单位可不是国家帮你去跟包商代位求偿
: : 这跟车险不一样 别搞错了....
: : 实务案例可以在查 不过由法条来看 的确有国赔的机率
: : thx 有错感谢指教 因为三个月没唸了XD
作者: uemiya (娃娃脸小帅猴)   0000-00-00 00:00:00
真正专业推!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你说的都没错 但是机关到国赔会双手一摊没有预算赔就拉承包商出来说,找他们处理比较快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顺便和当事人说如果要等机关预算的话大概要多花个一年然后之后的协调联络事情就顺理成章地转到承包商那边去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至于你说的理论90天,但是实际上就处理了二年半才结案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这件事还是发生在最有钱的台北市政府底下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或许在法律人眼里听起来很扯 但是事实上就是这么扯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所以才会说逾60天直接去起诉,因为按民法130条,你向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公务员会曲解法条推责任的玩法也不是第一天了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机关请求后六个月内不起诉,时效视为不中断,这样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很容易就让国赔请求权厘于2年消灭时效了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拖了两年半,如果最后当事人不满意市府或包商所提赔偿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问题是国赔会每次结论都是协调不成下次再开会协调正常人都会想说继续协调吧?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当事人也无法再向法院提国赔诉讼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所以才说上下交相贼...利用行政程序先拖过去再说
作者: DoraeCookie (哆啦饼)   0000-00-00 00:00:00
至于上级机关检讨,好像最后也没人检讨就不了了之了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上下交相贼...不予置评,建议当事人可先请教懂法律的
楼主: Eric33349 (小明)   0000-00-00 00:00:00
朋友或去免费律师咨询,保障自己权益
作者: knstt   0000-00-00 00:00:00
专业推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0000-00-00 00:00:00
专业推,法律本来就是保护懂法律的
作者: agnme2 (基督是我满足)   0000-00-00 00:00:00
推拉! 果然我就忘记很多了阿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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