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chikoma (塔奇库马)》之铭言:
: 发文字号:管字第0960017526号
: 一、台端96年7月7日电子邮件询问事项敬悉。
: 二、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三款
: 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
: 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 三、究其立法意旨,
: 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始能以该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 如后方车辆速度较快,且表明欲超车,仍应让其先行,
: 至于有关该车是否超速部分,仍请交由国道公路警察认定及取缔。
: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 启
: ===========
: 翻译:
: 1.你可以用最高速限开在最内侧,但是不能挡到别人
: 2.抗议,我开最高速限了,挡到后面车,可是它超速
: 高公局:超不超速我说了算,你闪开不要挡人就对了
: 还有更新的回函吗?
小弟每天上下班平均开一百公里以上,这样开大概三四年了
碰到慢速车,闪灯大概一百台只有一台会让,我是觉得要开内线没影响到别人,
我是没什么意见,但是请尊重一下其他用路人好吗?
你如果觉得自己是开在最高速限,有权利开在内线,坦白讲我没意见,但是你们
是否有想过,人家闪你大灯可能是有急事,所以希望你可以行行好让一下道呢?
至于连最高速限都开不到的,只能默默希望你们这样在内线开车可以行车平安
有时比较夸张甚至看到三台慢速车并排,如果人家赶时间,要人家怎么办?
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否也可以多少将心比心一下呢?
警广有时会听到一个广告,如果是走路时说借过,大部分人都会让,为何上车
就完全不同了呢?
坦白讲一堆人都这样开在内线,高速公路都不高速公路了
哪边车少哪边开,后面有车更快就让道,很难吗?
最讨厌的一种人是
上高速公路就像螃蟹一样切到内线龟,闪灯喇叭都没用,等到他切到外线我就知道,
他要下高速公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