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yourfather (father)》之铭言:
: 小弟对这点有点疑问
: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
: 三、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
: 驶于内侧车道。
: (附上网址: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
: 请问不堵塞行车之状况是指什么?
: 是指旁边没车的时候吗?
: 这点一直搞不清楚
这万年滥梗现在还在战
发文字号:管字第0960017526号
一、台端96年7月7日电子邮件询问事项敬悉。
二、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八条第一项第三款
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
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三、究其立法意旨,
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始能以该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如后方车辆速度较快,且表明欲超车,仍应让其先行,
至于有关该车是否超速部分,仍请交由国道公路警察认定及取缔。
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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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1.你可以用最高速限开在最内侧,但是不能挡到别人
2.抗议,我开最高速限了,挡到后面车,可是它超速
高公局:超不超速我说了算,你闪开不要挡人就对了
还有更新的回函吗?
作者:
erotica (eee)
2013-09-17 11:44:00老梗了 不过要让也要看一下中线安全距离
有没有最高速不是重点,超车道就是超车道,有车比你快就摸摸鼻子去中线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杂碎)
2013-09-17 11:44:00其实看翻译最清楚了XD
作者:
eddy13 (eddy)
2013-09-17 11:48:00对呀,就算已是最高速好了,坚持不让有什么意义?何必呢。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3-09-17 11:56:00我都已经懒得回了。
作者: zilzil (不愿让妳一个人) 2013-09-17 11:57:00
推翻译 XDDDD 超不超速高工局说了算 XDDDDDD
作者: ArmorKing 2013-09-17 12:31:00
"我是守法的 我不用让不守法的" ←这种比较要命
作者: ArmorKing 2013-09-17 12:32:00
每个人都喜欢自己当法官 搞屁啊
作者:
wisdom 2013-09-17 21:04:00正解!!!
作者:
LiuShine (( ′-`)y▂▂▂ξ)
2013-09-18 10:10: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