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异见的自由

楼主: StarDog (泥娃娃)   2021-04-27 10:13:19
【书名】:异见的自由
【作者】:安东尼‧路易斯
【译者】:林凯雄
【出版】:八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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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全世界最追求言论自由的地方, 也是第一个把言论自由写入宪法的国家,
也就是宪法修正条文第一条:
“人民有言论、出版与新闻的自由,政府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
但宪法只是法律的准则, 这些文字究竟为法律设下了什么界线,
是每一届的大法官赋予其意义,
《异见的自由》这本书正是在讲这条法律的历史.
1. 摆拖束缚的言论自由
1792 年, 美国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然而这个时代的言论自由定义非常狭窄,
仅仅只是排除了事前限制, 人民不需取得许可才能发表言论.
但是在发表之后, 政府仍然可以用诽谤, 煽动等罪名控告发表言论的人,
虽然大法官设下了判决准则, 只有在言论有“明显且立即的危险”时, 罪名才成立,
但“什么才算危险”的裁量权仍然在法院,
例如在世界大战期间, 发表反战言论就会被视为“有明显且立即的危险”被判有罪,
所以人民无法自由的批评政府,
直到 1964 年“苏利文案”, 言论自由才真正挣脱了枷锁.
当时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关于评论, 是关于领导黑人民权运动的金恩博士,
在这则评论里说, 心怀种族主义的南方官员使用违法手段对付民权运动,
例如以莫须有的罪名逮补金恩博士与抗议人士.
评论里并未提到任何名字, 只以“违宪的南方人士”称呼,
但当时一个负责警政的官员苏利文出来控告纽约时报诽谤.
他声称虽然纽约时报没有把他的名字写出来,
但既然评论指控警方滥权, 而他是警方的负责人,
大众都会把这项指控套用到他身上, 让他名誉受损.
当时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身上,
也就是假定报导言论不实, 被告需要证明报导内容为真,
而且假定被告需要负责, 即使被告已经努力求证也需付出代价.
这项诉讼如果成功, 不仅纽约时报可能破产,
还会造成其他媒体的寒蝉效应, 不敢再报导民权运动,
进一步让金恩博士想要让众人认识种族问题的企图落空.
这个官司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 大法官做出了至关重要的判决: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从被告转移到原告身上,
因为如果要让批评者总是担忧是否能在法庭上提出足够证明,
会让言论与新闻自由受到伤害.
同时更进一步, 即使批评有误, 也不代表诽谤罪成立,
除非政府能够证明批评者刻意撒谎, 明知不实还要发表, 罪名才成立.
这项判决真正解放了新闻媒体, 他们再也不用担心无止境的诉讼,
也才有了后来“水门案”与“越战”的重要成就.
在水门案里, 记者揭发政府违法监听的行为, 让当时的尼克森总统下台.
而纽约时报公开了越战时的机密文件, 揭发美国参战结果并不理想,
最后成功促使政府停战.
有了完整的言论自由, 新闻媒体才有机会真正担付起监督政府的责任.
2. 言论自由 v.s 隐私权
然而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 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冲突的时候, 哪项权利比较重要?
例如隐私权,
如果因为媒体报导, 让当事人不想曝光的隐私摊在阳光下,
例如公开强暴受害者的姓名, 是否能向媒体请求赔偿?
甚至是曝露不实的隐私, 是否可以禁止媒体报导?
在大部份的判决里面, 明显言论自由占了上风.
即使是腥羶色的狗仔八卦报导一样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伞下面,
因为这些报导最后都会进到市场, 受到大众公评.
如果大众不喜欢, 这些夸大不实的报导自然就会遭到淘汰,
然而如果大众喜爱这些报导, 这些报导自然就会持续出现, 就算法院禁止也无法杜绝,
所以多数法官倾向保护新闻媒体能够报导公众感兴趣的议题的自由.
相较于法律, 隐私权更需要的是公众的力量.
我们应该要了解每个人在公领域与私领域本来就会不一样,
当我们看到某某人在私下完全不一样的报导时, 先不要见猎心喜, 忙着批评,
而是异地而处的去想像他的私领域是如何遭到粗暴的对待,
同时也必须了解在这个社会中, 已经没有真正的私领域,
即使你认为在“私下”, 也不要口不择言, 胡说八道.
3. 言论自由 v.s 仇恨言论
而当言论自由面对仇恨言论的时候, 又是哪项权利占了上风呢?
在这项议题上, 美国与欧洲出现了明显的差异.
在欧洲各国, 如果否定纳粹过往行为例如认为大屠杀从未发生是违法的,
而在德国, 公开展示纳粹的象征, 或是意图伤害德国联邦也是属于犯罪行为.
但在美国, 这些言论都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
禁止仇恨言论的危险在于, 如果要设言论准则, 可能会永远设不完.
美国司法界过去都认为这些鼓吹仇恨的言论没有“明显且立即的危险”,
而公共讨论便能有效阻止这些言论的传播, 意即这些极端言论没有市场,
然而这样的见解放在现在的时空下, 显得有些天真与过度乐观,
相较于威权体制, 民主体制享有言论自由,
但如果对于鼓吹独裁, 敌视民主的言论都是无限度包容的话,
难道不会劣币驱逐良币, 让门户大开, 自曝弱点,
最后反而伤害了民主吗?
4. 感想
在读这本书的时候, 很难不被这些追求真理, 有勇气做出改变的大法官给感动,
因为他们的勇气, 才能让法律与时俱进.
但现在的社会风气却变得很奇怪, 让我感觉到的不是言论自由,
而是各种要求政治正确的无限上纲,
例如 BLM 运动时, 有人出来讲说“每个人的命都很重要”被攻击,
因为这样说的意思好像是在说“不是只有黑人的命重要好不好”,
有嘲笑抵制BLM运动的嫌疑.
还有各种要求表态的言论, 如果不表态, 就要抵制.
以前言论自由是在追求“说”的自由,
现在我倒觉得言论自由变成要有“不说”的自由.
最初订立法律, 是要确保人民不受政府的限制, 享有言论的自由,
但当人民开始互相审查言论的时候, 又该怎么办呢?
作者: futureisnow (for long tomorrow)   2021-04-27 15:57:00
有言论自由权不代表免于被道德批判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21-04-27 21:38:00
道德批判=猎巫沉默的自由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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