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死亡自决权:除了放弃活下去之外,没有别的选项了吗?》
作者:儿玉真美
很推荐对安乐死议题有兴趣的人读这本书!
首先要先提到一下书中介绍安乐死的定义:不施行或终止治疗导致患者提早死亡是“消极
安乐死”;注射致死药物等促使患者死亡称为“积极安乐死”;想自杀的人透过医生取得
致死药物并自杀称为“医师协助自杀”。依据我的了解,现在台湾社会一般在讨论安乐死
立法,都是指后两者。
老实说这本书边读我边觉得好是出乎我意料啊,我自认正常人支持安乐死立法是很理所当
然的想法,看到书名我就傻傻的自以为这本书是在介绍为什么该有安乐死立法就找来看,
傅达仁还为这本书写序呢…但看完这本书却发现我原本对安乐死立法的了解实在太肤浅了
,原本很多想法也受到动摇!我有点好奇傅达仁写序之前到底有没有把书看完XD
作者1987年生的女儿是重度身心障碍人士,她蒐集世界各地身心障碍日常生活资料、新闻
整理在她自己的部落格。在这本书里,她整理世界各地不同安乐死执行的状况,和特殊新
闻事件引发的伦理议题辩论,提出她的想法并邀请读者一起来思考。
我自己读完书我认为作者的立场就是反对“安乐死立法”这件事。
注意喔,书中有特别说明“支持安乐死”和“支持安乐死立法”是两件事!
作者这本书很重要的主轴就是透过她个人的生命经验以及蒐集的资料、论证不断叩问读者
一个问题:安乐死立法事关生命,这么简单做出结论,真的好吗?
我读到作者的这个问题真的心中有被重击一下的感觉。
书中有很多之前我没有想过的观点例如:
- 安乐死立法是不是导致安乐死从“个人选择的自由”变成“选择安乐死的义务”?
例如觉得带给家人沉重负担的重度障碍者,明明想活下去却因为经济能力无法负担医疗或
照护病患,因而不得不选择安乐死。
- 安乐死立法中,所谓“末期”的定义,到底是“离死亡多近”才能算是末期呢?作者提
出许多人的心灵已经出现“滑波现象”,也就只要容许了一件事情,众人的反感便会降低
,结果其他相关情况也一并为人所接受。我们在讨论“陷入不治且末期的患者”时,定义
也往往扩大到“类似植物人状态的人”、“失智症患者”以及“有意识却卧病在床,需要
全面照护的人”
- 生物伦理学欧洲协会提出汇整比利时执行安乐死十年以来的报告书,提出两个重大的问
题:第一点是,"失去意识"的重度成人病患、新生儿、儿童身上,开始出现无须病患本
人同意,也能视为“需要安乐死”并将之正当化的情况--‘如果认同医疗团队以需要安
乐死为由,执行安乐死,便是无视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给予医疗团队恣意妄为的权利
’第二点是,安乐死连结器官捐赠的伦理问题。 比利时的安乐死申请书和器官捐赠同意书
是成套的,报告中批判这仿佛在对自己失去价值的病患说:“你的器官对别人有用哦!”
因为这违反安乐死法立法的精神,已然成为一种功利主义。
- 衰老、罹病、身心障碍地照顾者协助自杀的事件频传,相关报导却鲜少讨论社会应该负
起“社福支援”的责任。安乐死美其名是“自决权”,其实是冷酷的将痛苦的责任丢给患
者,要所有家庭“自行承担负责”,抛下这些家庭,换来社会免责。
读了这本书发现自己想的和懂的都太少了!
很高兴这本书让我对这个议题有更深的认识和不一样的想法。也稍微看了资料发现台湾除
了安宁和缓医疗以外,在2019年还有施行病人自主权利法,想要善终或许可以先从了解这
些资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