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买了一本书《我说不,没有对不起谁》
里头的论点还蛮有趣的,只是不晓得是国情不同还是怎样
总觉得书上的例子在台湾的话只会被当作奥客而发挥不了作用
以下是一段话:
顾客:这双鞋第一次穿就坏了
柜姐:这种款式以前还没发过呢
顾客:我相信以前没发生过,但现在发生了,我要退货
柜姐:我们看能不能修修看
顾客:我对修鞋没兴趣,我要退货
柜姐:收回损毁商品并退款,不符合我们的规定
顾客:我相信那是你们的规定,不过这双鞋子我无法接受,我要退货
柜姐:您说您才穿过一次?
顾客:是的,所以我想退货
柜姐:你是不是穿着鞋子跳舞呢?
以下略.....
最后一番交涉后结果当然是退款了,
我很好奇的是,如果柜姐一直坚持没有这样的规定,那就不会有后面的对话,
他可能还不会再理你
那顾客还拿回的了钱吗?
顾客是不是变成奥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