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有一篇解释整件事,我觉得算完整:https://goo.gl/fmCTGm
“况且,作家至今依旧惜情追随的,也是当年她获奖时的总编。”
从这篇来看,你会发现一件很有趣的事:赖香吟当年文学奖获奖时,当时的联合文学总编
,刚好是现在的印刻文学总编,初安民。
是的,他离开联合文学,成立竞争对手“印刻”,并且带走一些作者。
身为当时文学奖总编辑,他会不知道赖香吟的那篇文章,版权在联合文学身上吗?拜托,
怎么可能不知道,他经手的耶。
然而,他现在却选择在印刻重版上架。
令人难以理解,为什么?他明明知道这是盗版、侵权的行为,还硬要做?盗的是自己前东
家的版,侵的是自己前东家的权,初安民可曾经是联合文学的社长兼总编辑啊。
莫非,是他忘了?
然后现在被联合文学提告,再来跟作者一起公开道歉(并且形成“作者为了自己作品而道
歉”的荒谬场景,谁见了都火大),下架那些印好的书籍,然后引来骆以军痛批联合文学
。
接下来呢,现在没有人在意侵权的起心动念了?
﹣﹣
另一方面,靠文学奖的20万奖金,让出版社直接获得永久版权,是不是好事?其实很难说
。如果我不有名,20年前能拿到20万,确实是钜款!谁知道我是不是接下来一辈子就默默
无名,连200块都拿不到呢。
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尤其20年前的文学风气盛,联合文学风光得很。一部分等
于把文章永久授权给了出版社,另外一部分何尝不是藉出版社的力量出名呢?
还是那句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我也有投联合文学奖,只是我资质驽钝,从未得奖。)
现在,我怎么看都觉得奇怪:一个疑似明知故犯,一个依法提告,然后引来无数人攻击这
个提告的一方,无视整件事情的脉络。
这套路,真狠。
※ 引述《wowwowken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ppVj1h ]
: 作者: wowwowken ()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问卦] 有人知道联合文学出版社的内幕吗?
: 时间: Sat Sep 30 14:21:31 2017
: 赖香吟作家
: 今年出版的书籍里有收录三篇早年在联文写的短篇
: 但这三篇文的版权与发行权属联文所有
: 一个二十几年来都没有好好做这本书
: 只看到了当年的万年合约就为了利益出手攻击
: 本来是 出版社与出版社的事情
: 但联文却连赖香吟作家也一起提告
: 出版社的事情关作家什么事?
: 赖香吟在今年出版前也有写信去电
: 通知联文说要解除当年哪三篇文的合约
: 结果联文连理都不理 现在书出版了
: 联文不仅提告还要书全部下架
: 文学是建立在利益之上吗
: 出版的圈子这么小 一本书的上架
: 对于作家来说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
: 更扯的事大总编辑竟还威胁自家生重病的编辑
: 不得请假看医生 因为没有职务代理人
: 你如果请假因而让书的deadline延期
: 就要开除编辑 并且让他在出版业被封杀
: 然后自己请爽爽的免费假去健检或是带家人看医生
: 真是让联合报系全体感到蒙羞
作者:
medama ( )
2017-10-01 04:48:00推
不同方向,推不过别销毁书,要销毁我帮忙销毁一本QQ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7-10-01 08:32:00我认同依法处理 侵权一事 如果照这篇说的 不可能会重大无知到这种程度 至于骂联合的人 有啥道理跟立场?
就一堆人带风向而已,还看不出来?每次都是那个套路,法律站不住脚,就开始东拉西扯,把人斗臭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08:56:00如果签约都不算数 那以后谁敢跟骆以军签约
另一说法是作者有写信去解约但出版社不理欸,内文有,歹势,重复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08:57:00用一堆非关法律的文学套语去批判法律 根本模糊焦点人情呀文学界困境呀....这些当然令人心动但如果合约效果不稳定 盗版变成盗亦有道最后伤害的还是文学界自己而且若要盗亦有道 通常是穷人对抗富人但是印刻文学出版社是远比联合文学出版社规模大宋存寿的窗外是经典之作 但琼瑶禁止 数十年无法在台上映这就是版权的威力不会因作品多棒或创作者多有声望 版权就没意义若要版权之争变成文学道德之争只能说那是很前现代的角度
诉讼不见得是坏事,就是两造私下乔不拢才需要法官裁定,至于民众间的臆测都是多余的,我们都不了解内情,却都急于想论断是非,只是给双方多增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是买断约,赖与初确实处理不好,如果是版税约并有注明解约方式,某方故意成分多。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09:18:00这么想吧,当作家想跟出版社谈但出版社却置之不理时,等于是扼杀了这个作品。手法有点粗暴,但等同印刻逼着联文法院谈。或许诉讼加赔款是一笔钱,但向著作家和向着利益的两个不同出版社,我想读者自能明白。至于联文不谈也不愿上架的这部作品,我想在法院谈,谁胜谁负还很难说。举著侵权的大旗,却抹灭真正的创作者及其作品这种做法我想根本与MUST无异,都是扼杀创作者的假正义。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10:10:00版权问题在各行各业都会产生但在文学界会赋予道德色彩因为文学界会被想像成应该清高无私朱天心跟随初安民 作品给联文出版初后来创立印刻 朱的作品也从联文转到印刻唯独最畅销的击壤歌仍由联文出版所以联文印刻间的版权转移已发生过只是这次为何不成功 就需看联文对印刻是否有何"情结"?击壤歌没转移成功 可以想像朱跟随初 在联文签的约很硬?
现在是只要发现法律站不住脚,就开始搬出正义、道德来压人吗XD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1 10:30:00联文愿放过朱所有作品 独留最畅销的击壤歌能独留 就是因约签的很硬才是联文独留击壤歌 理由应该是经典畅销之作但不愿放过赖香吟旧作 就不知为何了
作者: mayjan 2017-10-01 11:04:00
说的也是
作者: Kenise 2017-10-01 12:15:00
理智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2017-10-01 12:38:00呵 可以单方面解约喔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2:56:00不成功所以直接法院裁定啊,就我看是故意逼联文来面对这件事情。印刻也知道代价是什么,但为著作家钱也愿意帮付了,法律上有没有站得住脚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双方都是照法律程序走。该赔就赔啊,但说成带风向的太可笑了,与当初反对太阳花而说学生都在带风向的嘴脸一模一样。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02:00这就跟当年陈泽杉不放手阿妹旧歌版权一样阿法律上当然绝对合法,但吃相跟气度真的满难看。以后大概只剩走投无路想试水温的新人敢把书签给联合文学吧。
推楼上,文学这种东西就算真的出版也赚不了多少钱..
问题是,这个是“文学奖”的案例,不是一般签书版权。文学奖是一开始给你一笔高额奖金,看你要不要。今天就算立场交换,相信印刻也是一定会提告的。20年前的20万,价值比现在的20万高多了!换个角度想:等于用一笔较高的金额“买断”版权。作者如果没有红,那风险是在出版社。作者红了,风险在作者。这其实没有什么对错,就愿不愿意的问题而已。以我曾经志在成为作家的人来说:我会愿意投啊。如果这笔“卖断”的交易,可以让我因此走红,我愿意。当然,文学式微、脸书当道的今天,这一切都不重要了。说吃相难看,真的太过了,这是商场,不是儿戏。当初你不同意,就不该跟出版社签约,领那笔钱,出这本书
其实就算不提告回收..她的书说实话也卖不了几本啦打官司的钱肯定比赚的版税多出太多..现在几人看书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37:00但事实上赖也没靠这本书走红,联文大概也没这意图。
如果学校不考试的话..去看看真的有几人会看书???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38:00商场走跳交际手腕也很重要,直接硬呛只是双输,自己可能更惨
文学奖的目的是培养新人,其实一开始风险是出版社较大的对,我是不知道为什么要搞道歉这招。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40:00合约白纸黑字这样没错,但顺水推舟做个人情不是更好?
不过,一看到这案子,我就觉得一切都在印刻预料之中。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41:00但也可能惹毛一票印刻派的作家
李进文说真的,我实在不知道他谁唉。还停留在王聪威。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3:42:00惹到现在文学出版扛霸子之一,嗯嗯。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4:32:00民法第518条规定:“版数未约定者,出版人仅得出一版。出版人依约得出数版或永远出版者,如于前版之出版物卖完后,怠于新版之重制时,出版权授与人得声请法院令出版人于一定期限内,再出新版。逾期不遵行者,丧失其出版权。”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4:40:00赖只有提出解约要求,而非再版,所以这条不适用。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4:42:00解约不是更好吗 XDDD 打蛇随棍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4:42:00民法第247条之1:“依照当事人一方预定用于同类契约之条款而订定之契约,为 左列各款之约定,按其情形显失公平者,该 部分约定无效:一、免除或减轻预定契约条款之当事人之责任者。 二、加重他方当事人 之责任者。 三、使他方当事人抛弃权利或限制其行使权利者。 四、其他于他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就是依法有据才会道歉 但我以为这件事就是在乎著作权原意要保护的东西 才如此争议..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4:45:00合约必须保障双方公平,当年的文学奖合约不合时宜,案子只要愿意上法院,联文不见得站得住脚。因为他取得了永久出版权,绝版许久都不愿再版也不愿意解约。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4:45:00其实我是有在想这点,编辑搞不好真的忘了不然谁会蠢到冒着被告、销毁的风险去出版一本文学又不是说出版文学能有多大的赚头 现在根本是赔钱在出的吧
其实真的有销毁吗,还是暂时下架而已(我不知道)看初安民的脸书,有一篇应该是在说这件事。虽然感觉说得他像是受害者(?)不过我很好奇,她是谁。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02:00合约一般是法务拟的,那个年代应该都直接套范本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5:02:00话说回来,当初要出新版时,难道都没先确认版权归属问题吗?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03:00但这事完全没搞头呀...为什么要故意闹这出大戏呢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5:03:00我要出新版的话,都会先跟作者确认版权是否已收回。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04:00阴谋论而言,一切就只为了帮赖香吟“买回”她的短篇版权?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05:00有可能初安民觉得文学奖他经手,版权理应是归他吗?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06:00你引的连结有这段:“一切刚好卡在作家短期内无法回台处理的时间点,还有被作家委予全权处理的出版方与作家之间,互相体贴生活现实以及其他难言的考虑。”看起来是赖委托印刻处理,但印刻没处理好。下一句:“恶法亦法之前,只能先让人踩踏”之后应该还有后续。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15:08:00没处理好就直接出版?呵呵。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09:00连结留言有人回:转走这篇文的人有一位不是我的脸友无法回文,我就冒昧回在这里了。“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尤其20年前的文学风气盛,联合文学风光得很。一部分等于把文章永久授权给了出版社,另外一部分何尝不是藉出版社的力量出名呢?”会说出这段话的人根本不理解作家的处境,显然也不太了解当代智慧财产权的演进。所有曾获联文新人奖的作家都受限于永久授权的不合理规定,一时愿挨,不代表永久愿挨。作家去争取当年囿于环境观念接受的不合理授权,这是代表时代进步了,著作权观念进步了。联文要继续活在30年前(1987年是第一届联文小说新人奖)的过时观念,你我可不必。
还别提,按照Greein的说法,作者其实可以自力救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17:00文学奖的奖金是奖励小说的优秀,是比赛得到的奖金,能不能拿来当作永久授权的对价其实有待商榷。
作者:
widec (☑30cm)
2017-10-01 15:22:00如果原作家依结构改写后出版呢?这样还算侵权吗?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5:22:00所以才说拉到法院谈谁胜谁负还未定啊。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23:00改写幅度要够大,不然只有增修应该是算同一篇文章。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5:24:00要提作者自力救济,却不提联文装聋作哑?死活不愿谈这个作品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就法律层面来说,卖断的作品就是改作权也卖掉了,但永久保留跟卖断是否完全一样,还请法律高人赐教。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29:00联文应该只拿到优先和永久出版权,著作权还在赖身上。卖断是连著作权都卖给对方,但如果卖断是用当年联文那种合约,上法院有的吵,因为奖金和卖断版权金不应该并论。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31:00但卖断也可以不卖著作权,重点是合约怎么写,只要未列明的权利基本上都归作者。
作者:
atyin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2017-10-01 15:34:00原来如此,谢谢。只能说著作权法本来就很复杂,还包含了许多主观裁定的部份。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1 15:36:00卖断版权就算了,但著作权别傻傻的签下去,台湾很多这种恶合约题外话,著作权法没有版权这个词,一般常提到的版权是指“出版权”。
觉得印刻明知版权有纠争未厘清还强硬出版很不妥当,这样算有保护到作家吗……也希望作家们签约前真的要看仔细啊……
作者:
JX660 (JX)
2017-10-01 16:54:00个人觉得 以目前资讯看起来 印刻的问题比较大处理版权问题不够严谨 因为是文学与出版 感觉这次争议很多是诉诸文人风骨体谅作家等感性面的因素
作者:
qunni (Flâneur)
2017-10-01 17:33:00两家都是蛮喜欢的出版社,但侵权是事实,不是说背书人或风向聚集何处,就要挞伐联文。对现在总是鼓动大众动之以情却不问本源的风气感到寒心,这次是印刻没保护好创作者。
作者:
decorum (Festina Lente)
2017-10-01 18:30:00就法而言 联合站得住脚 但出版社占著毛坑不拉屎 不再版也不释出版权 作品等于在市场上死了
作者: yellowkelly 2017-10-01 19:41:00
呵呵、了......哈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7-10-01 21:11:00可是给1分的都是外国名字欸,超奇怪......感觉像洗评价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10-01 21:24:00不合理就去处理好再出版,不然现在是要用民粹去逼人家释出版权吗?没这三篇就出不了书?还是就是故意把事情搞大诉诸舆论的?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7-10-01 21:25:00或许可以从著作权法的演进去看这一个事件,事情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样单面向可以解释的。
作者:
shrug (形狀這回事)
2017-10-01 23:58:00板友怎么知道合约条文跟内容啊?哪里找得到当初的合约~~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7-10-02 00:36:00现在很多文学奖也是10万20万买断文章所有权利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2 13:24:00看了一些作家的文章像是两间出版社的恩怨,有人提到口头交涉只要没白纸黑字写下都不算数,赖则是连带伤害。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17-10-02 14:20:00很多人批的是“万年约”这种旧法,现在的约也不能这样签,所以现在出版社也知道这样是错的...这件事其实就联文有心用旧约搞作者,印刻刻意冲撞搏同情,一个有心一个刻意,只能说作家最倒霉被牺牲当成宿怨祭品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7-10-02 15:57:00谁说现在的约不能这样签?去找角川橘猫事件 再找台湾今年有办文学奖的网站 每一个都这样签
联合文学总编辑说话了,他有问赖再版意愿,是赖不要。海水渐渐退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7-10-02 22:15:00文学奖出版品与一般出版品是两回事一般作品没万年约 但文学奖应该还有
作者:
azoc245 (Est)
2017-10-02 23:55:00印刻这边道歉了......
作者:
luciferii (路西瓜)
2017-10-03 06:16:00橘猫事件的约只有三年吧
请看李进文脸书10月2日发布的最新动态看了觉得很意外......潮水真的退了 XD简单来说赖拒绝了联文的再版提案,结果最后跑去印刻出了
所以一群人骂的联文不作为是被误导还是造谣带风向呢XD
作者:
psion (psion)
2017-10-03 19:19:00ptt一堆看到联合就喊重工的理盲有少过吗?
作者:
zucca (修罗)
2017-10-04 17:05:00作者:
Greein (GreenY)
2017-10-04 20:03:00潮水没退,李进文只撷取了对他有利的部分版税10%的永久约…
作者:
zigzag (Ζ)
2017-10-06 13:58:00从赖香吟的脸书发文看来,联合文学总编的决策权并没有大到可以决定和约状况,上面还有发行人,发行人说的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