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正义:一场思辨之旅》

楼主: rex472002 (阿旗)   2014-09-04 18:53:33
图文网志版: http://rex-mydesign.blogspot.tw/
曾有一段时间我很喜欢开快车,也收到不少罚单。印象中一次凌晨从彰化鹿港一路飙回台
北,只花了不到一个半小时。当然事后也收到了公路局寄来的大礼。想想当时之所以开快
车而不在乎罚单,背后正是根基于自由市场的原则: 在一定的法律条文之下,我已付出了
超速的代价。超速罚单正是我和政府机构之间的自愿交易,我们两造双方进行买卖,双方
各取所需(公路局需要钱去修桥铺路,而我则想省时间)。只要没害到别人,交易又对双方
有利,对社会整体福祉当然有增无减。
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到去年十月,情景换成了美国西部大峡谷,车子换成了雪佛兰SUV。
当时我们正从拉斯维加斯要赶回洛杉机的路上,同样的时速开在犹他州一望无际的公路平
原上,显得格外舒坦。只是当时仪表板上的指针已被我当成公里在开(事实上显示的是英
哩。1英哩等于1.609公里,时速110英哩约莫等于时速177公里)。果不其然,当我们正享
受着沿途大峡谷壮丽的风光和美妙音乐时,周围响起了警笛声。
这次的经验让我印象深刻的倒不是罚单的份量,而是公路警察在开给我们罚单时,依据的
法约条款。当地警察一但发现你超速或有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便会开始拍照录影,
同时使用测速枪做记录。一定要到罪证确凿后才会开单(当然这些行为极其隐密)。被警察
拦下后,他们会先宣读条文,表明你有上诉或是不同意此项判罚的权利,并要你签名。在
罚款的部份,明确的规范了超速多少英哩需缴多少罚金。值得一提的是,超速达一定上限
,就不再是罚钱就能了事的了,以外国人来说,必须背付著护照被扣压、人被拘留的风险
。警察解释道,如此严重的超速,已达触犯刑法的范围。影响的不在是自身驾驶的安危,
还有其它用路人的安全。
回到台湾后,生活了一段时间,仍然有不少机会领到罚单。下快速道路时降速不及、停车
压到斑马线上、在标示不清的地方逆向行驶…。在本书第六章“罗尔斯的自由主义”中提
到,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签过什么社会契约。这样,人民凭什么有义务要遵守法律?又凭
什么能说,政府是立基于人民的同意?
或许很多人会说,正因为我们享受过来自于政府的好处,诸如造桥铺路,安全的饮用水和
义务教育,所以即使只是上公路,就是心照不宣的承认法律。但默默的承认和内心真正的
同意,很难想像在道德上有同样的意义。就像我同意需要交通法规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但我可不同意环中路右转的速限在不同区段被改的乱七八糟。
这样的思辨一直持续到一天晚上,约莫十点,车子行驶在快速道路上。过没多久,后方一
台闪著远头灯的小客车开始紧贴着我的后方,在约莫五公尺不到的距离我们就这样彼此挨
著。看看速限表,我的速度已达超速的边缘。想想可能是占据了内车道,于是打了方向灯
变换了车道。过没多久,又另一辆小客车不顾行车距离紧贴着我的车子。在缺乏路灯照明
的路段,这样的跟车着实危险。有那么一瞬间我想着如果这时刹车一踩,后方那个闪著刺
眼远头灯的家伙肯定完蛋。
那天回家的路上,有关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思考一直不断的在我脑海中盘旋。试想在热闹
的环中路你会遵守禁示闯红灯的号志,但如果同样的情形搬到凌晨三点四下无人的乡间小
路上呢?
“没人可以强迫我幸福地去配合他人的福祉观,人人皆可凭自认合适的方式去追求幸福,
只要不侵犯到他人的自由。” 康德《论俗语“理论或许为真,实际却不可行”》
本书的副标题为: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正如同作者所说: “政治哲学是不
可能把种种歧见一口气做个解决的,但它却能为辩论付予内涵,并为吾等民主公民所面临
的种种选项带来清楚的条理。”
2009年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在哈佛大学的讲堂上公开这门讲演,一度引起轰动。写
成书后更增添逻辑上的完整度。阅读本书建议从头到尾按部就班来,正因为这堂课在哈佛
是全学期的24堂课,其中围绕“正义”这个主题的思辨并不是这么容易就了解的。我一共
读了两次,直到第二次放慢速度,才能慢慢玩味其中所要表达的个中之意。
在这里可以找到2009年哈佛透过全国公共电视播出课程的版本,共十二集,每集55分钟,
并以加上中文字幕。建议可以先看过书再看影片。
同时,哈佛也为这堂课专设网站 ,有为每一集提供讨论指南,提供教学者与读书会使用
作者: socceror (隐藏人物)   2014-09-05 21:45:00
推一个,这本我还没看完。
作者: chchwy (mat)   2014-09-07 01:28:00
推 我也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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