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骑到一半,我的机车尾巴挡泥板碰的一声,被后车亲了一下,
后面一台机车撞到我,
当下我们两台车没倒,人也没事,
我们靠路边查看一下后,我就说算了没事,就先骑走了,
对方当然抱歉谢谢不好意思,
后来越想越不对,报警询问后,警察建议我再回到事发地,报警,他们会派员过来登记,
我照做了,
警察过来后,我表明我人没受伤车损,
而且我是正常行驶下,被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追撞,但因为我没事,所以我不想处理提告
,
警察就说不处理的话,他就只做登记,不找交通大队来,这样我就不会有肇逃的问题,
但是对方会不会反告我说:
“他车子前方车壳因为撞到我而破裂,要我赔偿”、
“他因为急煞造成手扭伤,要我赔偿医药费”,
这警察不能保证,因为要不要告这是他的权利,能不能告得成是另一回事,
警察要我保留行车记录器影片半年(因为如果他告我说,他因为撞到我而受伤,过失伤害
追
诉期半年),万一对方真的来告,我拿出行车记录器影片,才能自保,甚至反告回去,
请问大家,用经验来判断,
只是对方从后面撞倒我的挡泥板,
对方有可能事后对我提出车损或人伤的告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