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地点:台北市中山区新生北路三段48号斜坡上方斑马线
事故时间:早上8点 天气晴
事发街景:https://reurl.cc/eW31j7
事发经过:
https://imgur.com/oiqeZ5c
我骑YouBike沿着新生北路3段行人道往民族东路方向行驶
对方骑机车经农安街越过斜坡要汇入新生北路3段
于斑马线上红圈处撞击
当时我看到有多台机车速度很快骑上来
已在斑马线上停止让机车先行
前面三台机车从我前方骑过去,而对方没注意直接撞击
目前对方完全没有该段记忆想不起来无法做笔录
而该处因监视器角度不对没照到
所以警察只有我的笔录
对方视角:
https://imgur.com/unZ2eHA
可以看到画有停止线及停车再开告示牌
https://imgur.com/jBOit8c
该段600公尺人行道设有6面行人及自行车专用标志
代表自行车可以于人行道双向通行
损失:
我方:
轻微脑震荡、全身多处挫伤
YouBike大梁、前叉、前轮变形
YouBike公司报价7,766元尚未付款
对方:
脑震荡丧失事发经过记忆,目前行动对话记忆正常
嘴唇缝合2公分、全身多处挫伤
机车车壳破损尚未报价维修
请问这样双方肇事责任大概是多少?
警察有说该段人行道可以行驶脚踏车
但我前轮压到斑马线前没有下车不能视为行人
我是发现对向车辆速度太快下车暂停这样也不能视为行人?
不是斑马线上脚踏车下车就视为行人了?
刚查了一下没找到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