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惊!阳明山下坡本来就很会拍超速吗!?

楼主: yankae (kerker)   2022-07-26 21:06:36
※ 引述《yankae (kerker)》之铭言:
: 刚刚收到两张罚单,一张仰德大道三段阳明国小(下山方向)、一张仰德大道四段格致
: 国中(下山方向),限速40,骑53、54被开,前后大概四分钟左右,记得以前这样慢慢
: 骑都没事啊?还是我太久没去阳明山了0.0?? 现在拍这么严
: 我朋友说现在阳明山下山都要走后山,是从文化大学看夜景那个地方下去吗??
因很多网友跟朋友提到六分钟内不得连续开超速,叫我去申诉看看,今天申诉
结果出来,来跟网友分享一下XDD
申述结果:失败,乖乖缴钱!
原因: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1个路口以上"
所以以维持原判
详细内容如下:有兴趣可以看,大家下阳明山注意安全也注意自己的荷包XD
(有把隐私内容移除)
说明:
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第1款前段规定,行车速度,
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无标志或标线者,时速不得超过
50公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55-2条规定
,测速取缔标志“警 52”,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路
段常有测速取缔执法,促使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道路规定
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查本辖仰德大道4段
下山方向与仁民路口及仰德大道了段下山方向与仰德大道
3段105巷口设有“限速40公里”、测速取缔标志“警 52
”及“前(常)有测速照相请灭速慢行”标志牌面,警示标
志牌面至违规发生地距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
条之2第了项后段,采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
据资料证明者,于一般道路须至少于100公尺前明显标示
之规定,该处速限标志能明确办识,车辆应依标志速限
行驶。同条例第85条之1第2项第1款规定,迳行举发汽车
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度
其违规地点相距6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或
“行驶经过一个路口”以上,得连续举发。
查XXX-XXXX号重机车于111年6月21日10时34分,行驶
本辖士林区仰德大道4段(往下山方向)格致国中以时速
54公里超速达规,复于10时38分行驶仰德大道了段(往下
山方向)阳明山国小以时速53公里超速达规,已逾越1个
路口以上,违规行为属实,所持陈述理由,不符撤销免
罚要件,本案(单号:AC304XXXX、AC304XXXX) 仍请贵
处依法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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