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被逼车气不过,
就来试试能不能检举过最难检举的43条,
结果两天后就检举成功。
原本还打算没过的话要怎么向上申诉都想好了,
是否会有警察开罚的未必是你的检举项目的可能?
以下是检举影片及检举论述,提供给日后有类似情况的人做一个参考。
ps:气到想检举的原因也顺便写进论述里了。
https://youtu.be/ydh7_-toay0
第 43 条
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并
当场禁止其驾驶:
三、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
又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 92 条
汽车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按鸣喇叭:
一、行近急弯,上坡道顶端视距不良者。
二、在郊外道路同一车道上行车欲超越前行车时。
三、遇有紧急或危险情况时。
前项按鸣喇叭,应以单响为原则,并不得连续按鸣三次,每次时间不得超过半秒钟。
从影片可以看出最内车道没有任何车辆,若有超车需求仅须切至最内车道,
而影片的声音可以听到后车试图以多次呜按喇叭,逼使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