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9月初在骑车停等红灯的时候被后面的阿姨骑车从后面撞了上来
当下只有右手臂擦挫伤跟手腕扭伤 但因为往右倒车
所以右半边的车壳都有明显的擦伤
然后尴尬的点是我的说法是我在停等红灯
对方阿姨是说他看是绿灯然后没注意到我才撞到我
双方都没有行车纪录器 车祸现场也没有监视器拍到
变得有点各说各话
所以到场的员警也建议说我们自行私下和解就好 对方也同意私下和解
当下也想说手的部分都小伤不想跟阿姨追究
只要求帮我把右边擦伤的车壳修好就好
对方也同意出修理车壳的费用
后来去车行估价出来大概6200元左右 也有打电话跟对方说
对方也同意这个金额
结果后续要约交通队签署和解书跟拿修车的钱一直被各种理由爽约
都会在约的时间前一两个小时突然打电话或line留言说他临时有事不能来
或者是说什么睡过头不好意思之类的
中间又刚好卡一个中秋连假 我还好心想说不要打扰人家过节不要打电话催他
结果一直到今天约早上要签和解书 阿姨就突然消失不接电话line也不读不回
我想问说这样我是干脆直接去交通队找当初的承办员警把剩下的笔录流程做完
然后提刑事诉讼逼对方来跟我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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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想再请教一个问题
中间谈和解的过程 对方有说他有去调阅红绿灯记录说当时是绿灯
我就回她说 "我是活该被撞 你也不用赔钱的意思吗?"
对方马上回说 只是给我当作一个意见参考而已
我只是好奇那个红绿灯大概90秒变换一次灯号
对方要如何举证说他是在绿灯的状态下撞到我?
假如真的是绿灯的话 这会影响到我们之间的肇责比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