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零件擦伤不想换,可以要求折旧吗?
2.一定要对方指定的车行吗?
详述如下:
当天牵车发现车子被移动,检查果然被撞倒的痕迹,报警后就抓到人了。
去了对方指定的车行,检查完不给我报价单,只给肇事者。(零件几乎都是外观件总计也
不超过$5000)
对方是货车司机,不知原因不愿意出险的样子。
因为某些零件有旧伤痕,但也有这次的新伤痕,对方要求更换费用要一人一半,不更换就
不出钱。
其他该换的还是照价赔偿对方愿意
某些零件的伤痕我不太在意,要求折旧一半的金额,这样可以吗?(依网络零件报价一半
)
后续如果民事赔偿大致会如何判决呢?
说真的就是不能接受这些撞了就跑掉的肇事者,对方联系我竟然说“车子还可以骑喔”,
觉得撞到不能骑居然还跑掉……
麻烦版友协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