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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部今(5/28)宣布,6月1日起,汽车驾驶人若有拆除消音器除原可罚1.2万到2.4万元款外
,增订一年内累犯,可吊扣驾驶执照6个月,吊扣汽车牌照期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或
有蛇行、严重超速、恶意挡车和逼车、竞驶等危险行为,除原本罚锾外,吊扣汽车牌照期
限将由3个月改为6个月,延长3个月。
配合立法院2020年12月30日三读修正通过、总统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
处罚条例》第18条之1、第43条,增订未依规定装设及使用行车视野辅助系统之处罚、修
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之处罚及延长危险驾驶行为应吊扣汽车牌照期限等规定。
交通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交通部并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
通安全规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等修正和施行前准备
。
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新增未依规定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者
,处汽车所有人1万2000元到2万4000元以下罚锾;行车视野补助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未于
行车前改善,仍继续行车者,处汽车所有人9000元到1万8000元罚锾,并均责令其参加临
时检验。
根据交通部统计,行车视野辅助系统为重要行车辅助设备,国内22.4万辆大型车辆皆已全
数装设行车视野辅助系统,道安资料显示2020年全年大型车左右转弯造成机车、自行车、
行人之死亡人数,较2018到2019年同期之平均值合计减少11人,降低18%,交通部认为已
发挥安全成效,交部也指出在0402台铁408车次太鲁阁号事故中,大货车行车视野辅助系
统的影像纪录也协助提供事故调查还原真相之重要佐证资料。
另有不少民众刻意拔掉汽机车消音器飙车,造成民众深夜入睡困扰,交通部也修法明定,
对于汽车驾驶人违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处罚,除原处6000元到2万4000
元罚锾,也新增一年内再度违反者,并处吊扣其驾驶执照6个月及吊扣该汽车牌照期限由3
个月延长至6个月之加重处罚。
交通部也指出,修法也增订“蛇行”、“严重超速”、“恶意逼(挡)车”“在道路上竞驶
(技)”等危险驾驶行为,除处罚锾外,吊扣汽车牌照期限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李姿慧
/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