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ah23 (诺亚方舟)》之铭言:
: 刚刚po了一篇 大家好像重点都在车祸 有提到可能被吃案
: 那我把过程从头到尾打一次
: 今日早上9点40分本人骑机车在台南善化中正路马路等红灯时
: 号志才刚变成绿灯 后方蓝色小客车按一声喇叭
: 我回头看一眼 以为是挡到救护车之类的我没注意到 后方小客车可能因此不爽
: 起步没多久后
: 蓝色小客车突然加速到我旁边直接超车
: 一到我机车面前直接紧急煞车 再加速
: 我看到蓝色小客车煞车灯后马上煞车
: 但轮胎锁死打滑喷出去
: 后来报警 旁边一位目击证人表示有看到我摔车蓝色小客车开走 并告诉我路口前面有一只摄
: 影机 应该有照到
: 另一位先生说他可能有录影到
这边叙述有提到,有目击证人,但我还是要强调一下。
有证人顶多只能算佐证,事实上一堆喊自己看到是怎样怎样,跟实际上落差很大的很多。
这也不能怪这些证人,毕竟车祸也就那一瞬间,人的记忆没那么可靠。
所以这并不能完全当作客观的证据来使用。
: 警察来之后 蓝色小客车有开回来 但发现有警察 马上回转要开走
: 被我瞄到 跟警察说就是那辆车后 警察鸣笛把蓝色小客车拦下 要我去指认
: 指认完后先行就医
: 就医完成后警察要我下午3点到交通大队做笔录
: 警察播放旁边诊所摄影机
所以警察有帮你调监视器出来,我觉得到这边还要被说吃案有点脑补过头了。
真正会搓汤圆的别说调监视器了,大概是事发就跟你讲这没什么之类的,不会想做笔录。
: 画面只有蓝色小客车急煞后(有看到煞车灯亮)我摔车的片段 并且蓝色小客车称旁边有一辆
: 机车 所以才煞车
: 警方表示算是我自摔 对方无任何责任 除非有拍摄到蓝色小客车的超车画面 否则对方完全
: 没肇事责任
: 我询问路口监视器 警方说没有那边的
听起来警方那边讲得没什么问题,
首先,你们两者无碰撞。
再来,你说对方超车后急煞导致你摔车,那重点就是超车不当的问题,
问题是最重要的超车没拍到,那要依据你口述的内容把对方列入当事人吗?
我反过来说,如果今天你开车就只是因为煞车,后车摔车咬着你害的,你会不会无言?
要先申明,我“不清楚”实际状况,事实上除了当事者,没人会清楚,因为没影片。
更别提还有很多连当事者都讲不清楚的,那你是警方要依据口述而将前车列入事故当事人?
所以我真的觉得,警方这边处理没什么大问题。
: 又问说有录影到的那位先生呢? 警方说对方SD卡太老旧读不出来
: 最后三联单只有我的资料 警方说对方没有问题 不会有对方的资料
基本上如同我上面所述,不过这边如果你坚持的话,建议你去寻找一下那位先生。
有时候读不出来是设备问题,或许换个设备有机会读出来,但只是或许啦。
: (但去年年底 我跟一位机车无擦撞 对方没肇则 但至少还有对方的资料啊)
: 以上 抱歉打的落落长 请问上面的叙述跟警方处理都OK吗?
: 有没有什么问题?再麻烦大家了 谢谢
: 哦对 我没有行车记录器......
之后还是去买个纪录器吧,遇到这种无碰撞的事故,有没有影片厘清真的是重点。
至于推文部分有点多,我就挑重点回...
: 刚才有打去询问 确实警察不能要求民众提供私人财产
: 但我另外有问到说三联单为何没有对方的名字 接电话警员说可能联单不完整...这是?
这不是不完整,而是被当自摔处理的标准流程,有些人保险会需要事故联单。
: 推 WilsonGT: 别听警察的,有没有肇责不是警察说了算,你把监视画面 05/15 00:23
: → WilsonGT: 证具存好,直接跟警察说要告对方伤害,他一定要受理, 05/15 00:23
: → WilsonGT: 不受理等于渎职 05/15 00:23
既然对方不是当事人,你要告对方什么,不要乱教,你告不成的。
: 推 bbbigbird: 对方货车也算关系人,要请警察登载上去,这样才能申请 05/15 00:26
: → bbbigbird: 强制责任险,+-补偿了。 05/15 00:26
如果对方列在事故当事人,还真的不管如何都可以申请对方强制险。
印象版上有一篇路过报警被列入当事人还被申请强制险的,个人觉得这算漏洞啦..
: 推 WilsonGT: 你有对方车牌就能告了,你告了警察自然要去想办法找对 05/15 00:27
: → WilsonGT: 方出来 05/15 00:27
根本告不成,警方哪会找对方出来,不然以后大家随便喊...?
: → g80123: 你觉得有肇责想告就告 交通的认定≠刑事成不成 而且你说 05/15 07:32
: → g80123: 对方是“故意” 那不是交通事故也能告啊 你也可以跟检察官 05/15 07:32
: → g80123: 说警察吃案 都成年了应该能自己决定吧?不过他都替你调影 05/15 07:33
: → g80123: 像也开联单了你还是觉得被吃案 在派出所想哭的应该是他喔 05/15 07:33
认同,真的想搓掉的,一定是在局里跟你泡茶叫你自己处理就好,笔录才不做。
: → g85828899: 跟你类似情形 对方红灯右转 朋友急煞摔车 05/15 07:42
: → g85828899: 警察说即使没碰撞 间接造成摔车也有肇责 05/15 07:43
: → g85828899: 监视器有拍到 全案走肇事逃逸加刑事伤害 05/15 07:44
重点是有拍到啊,问题这案例没有。
: 推 kerodo: 找SD卡的先生。还读不出来是山小 05/15 07:46
: → kerodo: 是多老旧? 05/15 07:47
我也觉得重点是去找那位先生,有拍到才能翻盘。
: → bitlife: 人类不是神,只能靠证据说话.一般车祸案件双方经常南辕北 05/15 09:14
: → bitlife: 辄,简直平行时空,如果请那位驾驶来发文,多半会有平行时空 05/15 09:15
: → bitlife: 说法,所以只能靠客观证据来说话.目前影像证据无法支持时, 05/15 09:16
: → bitlife: 警方也只能先写自摔 05/15 09:17
: → bitlife: 上面推文的案例,就有说监视器有拍到过程,这就是证据内容 05/15 09:19
: → bitlife: 差异造成结果不同 05/15 09:19
说得没错,实务上就是连一堆证人都可以说得跟实际状况有出入,还不小。
: 推 typewang: 人家问被霸凌,结果一堆人说你应该要带录音笔上学 05/15 09:22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没证据你就真的不能做后续的处理。
不然台湾的行车纪录器不会卖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