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判决结果出来了
有点搞不太懂这个判决~
https://i.imgur.com/W1K8PON.jpg
:被追撞的地点为三线道,
: 我骑中线道因为慢车道为公共汽车停靠区,
: 那天我行经那里看到公共汽车要离站要切出来中线道,
: 我紧急煞车没想到后方机车追撞上来,
: 我的人当下无任何明显外伤,
: 但隔天全身酸痛,
: 机车烤漆严重刮伤,
: 追撞我的阿伯有受伤但都是些皮肉伤,
: 救护车有来帮忙清理,
: 我要求追撞我的阿伯理赔我机车上的损失,
: 阿伯说是因为公共汽车切出来我煞车他才撞上我的,
: 问我是否要当作自己倒霉双方自行吸收费用,
: 说机车修理费如果2.3千块他赔超过他不赔,
: 还说是我偏移他才会从后方追撞我之类的话,
: 后来我说要拿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吧,
: 但保险公司告知我说他看不到对方机车有保险,
: 所以我觉得非常疑惑,
: 另外我拿到交通事故登记联单,
: 有朋友说肇事责任比较大的通常会被写在第一个,
: 也有朋友说不一定要看警察习惯,
: 想请问大家我的肇事责任大概多少呢?
: 是不是到最后我连修车费都无法拿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