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台车于107年11月2号报废,地点在台南交由车行处理(监理所有报废纪录)
但收到一张红单“行驶报废车辆”地点在“兰屿”
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2条第1项第9款开罚。
罚款人为原车主的名字,
请问有人有遇过这种情况吗?
请问这有办法申诉吗?
https://imgur.com/a/IyZIF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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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虽然红单上是写罚汽车驾驶人,但依第12条规定应该是罚原车主
我在猜可能是北北勾错了吧
另外还勾“得采互联网....缴纳罚缓”,
根据我查询监理服务网,也写“下列罚单因需到案或已办理分期故不可线上缴纳”
另外这张红单是用寄的来我家,而且还是今天才收到缴费最晚期限是明天
是想弄死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