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在我个人的观点,我觉得红灯右转其实就是闯红灯的一种
: 只是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另外搞个“红灯右转”这比较轻的罚则
: 而且查了一下法条,才罚$600~$900也太轻了吧?
: 就连在台北市区,会违规红灯右转都还不少
: 这种违规也检举过好几次,不过大家好像也没在怕
: 查了罚则才明白为何还是一堆人爱违规
: 后来才想到,那些红灯右转的人好像都没打方向灯
: 重新看了行车纪录器的存盘,确实也是这样
: 没打方向灯是罚$1200~$3600,这还比较痛一点
我倒觉得罚则轻只是其中一点
违规人太多+执法人太少才是问题
等红灯越过停止线
违规停车
未依规定打方向灯
于双白线变换车道等
族繁不及备载
在路上随便都看得到违规
却很少见到交通警察在取缔
那罚则加重也没什么感觉了
: 如果红灯右转和没打方向灯两个都检举可行吗?
: 这样是不是要分两次检举?
至于这问题理论上是可以的
因为他是“自己选择”不打方向灯的
所以他算是数行为
不会有一行为不二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