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牌照遮蔽之罚缓

楼主: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20-02-19 23:39:45
※ 引述《yswllt (小人物)》之铭言:
: 各位板友好
: 想请问各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汽机车牌照遮蔽的条款与罚缓
: 第 13 条
: 汽车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 百元以下罚锾,并责令申请换领牌照或改正:
: 一、‘损毁或变造汽车牌照、涂抹污损牌照,或以安装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 不能辨认其牌号。
“涂抹”部分是指主动遮蔽牌号
: 第 14 条
: 汽车行驶应随车携带行车执照、拖车使用证或预备引擎使用证。
: 汽车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 罚锾,并责令改正、补换牌照或禁止其行驶:
: 二、号牌污秽,不洗刷清楚或为‘他物遮蔽’,非行车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
: 泞所致。
依照文义解释,“他物遮蔽”的前文是指“污秽”、“泥泞”后文,相形之下系指自然力所致
: 两项法则的罚缓相差将近8倍,想请问大家这两条的差异在于哪里???
: 我个人解读是,第13条在于人为变造车牌(包括改号码、装公仔、翘牌器)
: 第14条则是行车时非故意行为而遭其他物品遮蔽住车牌
: 有请各位专家解惑,谢谢大家!!!
关于责任要件部分二者都是故意并此补充
(预防性反驳)
“你可以推文就好”
“这问题我觉得观察法条就可以看出来,这文章根本不该出现”
作者: XDylan (初心者)   2020-02-20 00:18:00
谢谢解析
作者: voving (妳是神的追隨者 我是妳的)   2020-02-20 01:30:00
主动绑雨裤 垂下来飘动也看不到车牌 这情况?
作者: s960501 (号称128的人)   2020-02-20 08:29:00
基本上送14条还要看警察心情少数会开 剩下会说只能由警察现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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