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骑在中间车道,右边是公共汽车和机车
ATK-1878这辆卡车载最内线
大概闪个一秒的方向灯就直接插进来,吃了快半个车道
https://i.imgur.com/ELPhTPe.jpg
https://i.imgur.com/4cwLKOM.jpg
即使我跟他几乎是平行,但经上次版上板友的指教后
我当然地选择让路了,我也不想用生命捍卫路权
不过对这种行为实在看不过,所以还是检举了
检举的项目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第6项
不过检举后得到的回复是:
“不举发:需补正相关资料(车辆接续行驶,囿于行车纪录器视角因素,
难以丈量前后距离左右间隔,为免争议,请补强符合举发之资料后再议) ”
完整的影片如下
https://youtu.be/RXPbExE4Z-U
这样仍然不举发? 这不算算是逼车吗?
还是说摄影机的视角不够,或许以后加装个后镜头,
下次遇到这种检举成功率会高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