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生了一场车祸
受了些皮肉伤但算无大碍...还可以坐这这发文
现在回想昨日,对于当时交通大队员警的处理
有两个疑问想请教有经验的板友
我是骑机车、对方开汽车
对方当时要开进某一百货的地下停车场
在马路上先从快车道切到慢车道
然后又马上右切进入百货的停车出入口,该过程无打方向灯
而我是骑在慢车道,因为对方的快速右切而急按刹车,进而导致自摔
当时对方车辆也没有作任何停留,便直接驶入地下车道
对方事后表明知道后方有人摔车
但因认为不是自己所造成所以没有停留
问题一、
当交通大队员警到场后,对方因已进入百货,人未在马路的事发现场
员警说无法对他施以酒测,理由是对方有可能是进到百货时才喝酒
所以和当下开车时的情形可能不同
反而是我满身是伤在那边乖乖配合吹气
这我觉得很扯,所以是教我们以后若有喝酒肇事
反正先逃就对了,再回现场也拿你没辙,这合理吗?
问题二、
百货停车场出入口的一位保全有目击事情的经过
并有过来跟不同的员警陈述了共约三次,但当下未作成纪录或录音
后来等我们双方的笔录都做完过一个多小时了,
交通大队的员警才说,若我有需要是可以征求他的同意帮我作纪录
但这时再询问该保全已感到十分不耐烦
并表示这已干扰到他的上班及中间休息时间,不想也不愿意配合作成纪录
还说未来若要配合出席那他无法工作造成收入的损失要找谁
好,我的疑问是,搞了一个多小时了,你员警才说可以帮他作纪录作为依据
那一开始讲了这么多次,当下为何不马上将其作成纪录?
我们事发者双方的笔录,也都是你现场透过我们口述下所腾写
当下也没听你说要先请求我们的同意啊
干,就是好死不死这路口没有监视器
停车场入口的监视器也扫不到事发区域
所以这位保全的陈述对我才很重要啊
现在弄成这局面,当下员警的处理是否有问题?
但还是万幸人没怎样,而只是皮肉伤
也因为戴全罩式安全帽,
所以当侧脸在柏油路面滑行磨了3.8公尺时,还得以保存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