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ynn889 (NcMar47)》之铭言:
: 然后刚刚翻了法条,18-1条有提到汽车未安装行车纪录器会开罚,可是路上也没在开这张。
: 汽车未依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 。
: 汽车装设之行车纪录器无法正常运作,未于行车前改善,仍继续行车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
: 币九千元以上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 未依规定保存行车纪录卡或未依规定使用、不当使用行车纪录器致无法正确记录资料者,处
: 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 违反前三项之行为,应责令其参加临时检验。
来、告诉你什么叫做事不要做半套,
查资料的时候最好是查清楚了再说话:
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第18-1条
汽车未依规定装设行车纪录器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一万二千元以上二
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汽车装设之行车纪录器无法正常运作,未于行车前改善,仍继续行车者,
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八千元以下罚锾。
未依规定保存行车纪录卡或未依规定使用、不当使用行车纪录器致无法正
确记录资料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九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违反前三项之行为,应责令其参加临时检验。
条文的意思是什么?
意思是“如果有规定你要装但是你没装”就会罚、且以下同理,
哪些车有被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39条第1项第24款
总联结重量及总重量在二十公吨以上之新登检领照汽车,应装设
具有连续记录汽车瞬间行驶速率及行车时间功能之行车纪录器(
以下简称行车纪录器)。自中华民国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检领
照之八公吨以上未满二十公吨汽车、自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七月一
日起经车辆型式安全审验及自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新登
检领照之八公吨以下营业大客车,亦同。并应检附行车纪录器经
审验合格之证明。
第39-1条第1项第18款
总联结重量及总重量在二十公吨以上之新登检领照汽车,自中华民
国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本规则修正发布施行日起,应装设行车纪
录器;其为八公吨以上未满二十公吨之新登检领照汽车,自中华民
国九十年一月一日起,亦同。自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营业
大客车应装设行车纪录器。并应检附行车纪录器经定期检测合格之
证明。
第89条第1项第1款
方向盘、煞车、轮胎、灯光、雨刮、喇叭、照后镜及依规定应装设之
行车纪录器、载重计与转弯、倒车警报装置等须详细检查确实有效。
第2项
前项第一款应装设行车纪录器之汽车,未依规定装设或经检查未能正确运
作或未使用纪录卡或未按时更换纪录卡时,不得行驶。前段纪录卡应妥善
保存一年备查。
什么叫做你没看过有开这条?
不只有、而且随机抽验抓很凶,
只是不在你的生活圈里罢了,
功课都没做好就想教训人,
自己问问题之前都没搞清楚自己的问题是什么、懂点皮毛就出来乱说话,
拜托,
该成长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