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经过:
甲车沿xx路由北向南快车道行驶欲左转,适乙车自xx路由北向南,甲车左侧车身与乙车前
车头撞击而发生事故。
肇事分析:
一、驾驶行为
同肇事经过
二、罪证资料
谈话纪录、现场图、照片、监视器
三、路权归属
1.汽车行驶时,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及两车并行之间隔,并随时采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2.依据甲乙两方陈述之行向及各种证据,甲车自述欲左转,乙车自述欲直行,依监视画面
可见甲车行驶于左偏向时,与后方乙车撞击,故本会认为事故发生之主要原因为甲车左偏
向时未保持两车并行之间隔为肇事原因
以下为个人叙述:我为甲车,当初拿到初判表内容为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对方无肇事原因
便傻眼,直接询问路政司,得到同向同到车不是用转弯车不让直行车的答案,便申请肇事
鉴定,鉴定当天自述相关经过只觉得委员们很随便的听一听而已,此时有将转弯车不让直
行车不是用于本案件的路政司信函交给委员,直到今日结果出来还是我的错,这让我无法
释怀。
补充:
1.同向同车道不适用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是真的,有交通部发函证明
2.监视器可看到我先向左偏,然后乙车才撞上,乙车不是跟在我旁边行驶,也没有尾随在
我后方
3.双方皆为机车
想请问各位大大几个问题:
1.我应该继续申请覆议吗?
2.关于此案件你们怎么看?
3.都已经写乙车车头撞上我的车身了,怎么会有甲车左偏未保持两车并行之间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