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篇文的问题后,有感而发,
想起了自身前阵子轻微的擦撞车祸,
以及后续的警察处理态度所学到的教训,
想在这里跟大家一起聊聊这瞎到爆的法治社会。
先解释一下车祸的原委,发生在一个大十字路口,
我与对方皆是行驶在双向的双线道上,
也就是不管你要直行也好右转也好左转也好,
就是只有一道给你排,而有些道路经验的各位都会知道,
这样的路口会有一个大问题,就是右转车会跟同向直行车打架,
但大多数人都会礼让直行车,
毕竟对右转车来说,只要超越停止线,等到红灯才转也没差,
而那天的我是要直行,在路口处有两辆打了方向灯,但尚未右转,似乎是在等路人减少后才
要右转,
而我也不可能从他们的左侧直行,一来会压迫到对向直行车,二来会跨越双黄线(那车道真
的不大,两侧又有机车停车格)。
所以我就缓缓直行(20~30km的时速),准备在确定情况允许后直走,
而就在行驶到较后侧那辆右转车右撇的车头正前方时,
他突然油门踩下去,没错,就是要直直地向我冲过来,
我余光看到左侧有东西逼近后,立马油门一拜要闪避,
但因为车道的距离就这么窄,所以车尾仍然受到了撞击,
整台车的尾端往右撇了一下,我当下也不知道情况的严重性,
但可以明显听到对方大踩油门的声音(老车那种引擎嘶吼)
而因为那边的路况我都可以蒙眼画出来,知道右转后一定是红灯,对方一定是意图肇逃,
所以就先继续骑到对面后,再将机车停靠路边报警。
接下来就是最厉害的部份了,
警察过了约莫20分钟后到,
(附近两间警察局再塞都10分钟以内车程能抵达,而当时是晚间7、8点,所以我觉得警力真
的不足QQ),
询问有没有受伤,得知人没事后,就叫我继续等交通大队来,于是又等了一个20分钟…
警察听我的叙述后,就说因为我没行车记录器
(因为只是出门买菜,10分钟左右的车程而已,所以没装囧)
附近监视器也不可能拍到,所以劝我不要报案,
但因为那个路口蛮大的,而且很明显我过来的路口或是对面,两边都有监视器照着路口,
警察就说那个是拿来拍路人的(?
而且晚上辨识度不高,劝我不要报案,
但我说对方知道有发生撞击后还加速离开的态度很可恶,还是想报案,
他就说出一段很奇葩的话:
我不知道为什么你这么不相信警察,我跟你讲这么多了,
这种真的不可能有机会抓到,你也不记得对方车牌,
自己又不买行车记录器,也不懂防卫性驾驶,加上人没受伤,
真的找到对方了,他也没有强制力要到案说明,除非你想自己花一堆时间上法院告民事啦,
司法跟民法的区别你懂吗?啊,你自己回家好好研究吧,我懒得跟你讲,
反正你执意要报案,那就等我到11点,我们交通分队很忙,我还要赶下一场,分局在XXX那
边,有空就会电联你
但我跟你说,这种真的不可能追的回来啦。
后来离开后,我在不到9点半的时候就接到电话了…
然后到了分局检视录影画面,监视器果然有拍到对方车牌以及撞到我的画面,只是在画面的
很外围,画质也不是很清楚,
警察要我自己指认车牌后,再与我确认车子颜色,并重申就算找到对方后,
对方也没有必要负责,因为我人没受伤,没有强制力,叫我不要期待,
到这时候,我真的满脸问号,我又不是讼棍靠这赚钱,
只是想帮自己讨回公道,惩罚不负责任、肇逃的人,
为啥要一直跟我强调不要抱希望…
而结果就是在一个月后,接到了分局打来的电话,
那个人是个老人,劈头就说双方都有错(听起来应该是车主非驾驶),
问我要赔多少,我说车牌连带车牌架整个不见,有跟车行开单据800,他表示愿意赔偿1000
,后来就汇款给我了。
整件事下来,其实真的搞得很难受,一方面是感觉到警察的推托,
一方面是怕报价单对方不愿意接受,所以车子搁了半个月没修,
没车牌不能上路,但那是家用车,造成很大困扰,
整体处理上也有点麻烦
(因为时间上不是你能抽空出来配合,不管哪个环节都没办法预期时间,突然一通电话来,
你就要放下手边工作去处理,不然机会就流逝这样)
不过至少尽自己的全力让对方学到教训了,希望他下次不会那么不负责,
至于最难以释怀的地方在于,
我今天因为自己反应得宜,避免了严重车祸,
但却反而也让对方负担的责任更小了,这逻辑实在有点奇怪…
难道要让对方强制到案,只有诈伤一途吗?
另外,对方这样在自行车道上并排右转没问题吗?
—————————更新
补个示意图
https://i.imgur.com/Vk6MKLv.jpg
绿色是等待右转的车辆,
红线是我跟随的机车车流,
大概是我与前面的机车有保持至少一个车身的距离,
所以没被看到吧?
关于右侧超车的部分,这里如果机车不行驶右侧,
因为汇流路口多,是会被汽车硬插的,认真会…
所以车道最右侧自然就形成了一个法规外的机车道@@
很多人觉得对方打右转灯还从右侧超车就是会出事
但我并不是不打算礼让对方,我是缓慢行进的,
是看到右转车在前面那坨机车车流走过后仍没打算右转,才选择继续直行
而我也没有觉得自己在此事件没有犯错,只是觉得肇逃的行为很不负责任,警察的态度上感
觉也不想帮忙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当然是自己吃亏自己告,
但怎么可能大家都这么闲有时间上法院呢?
然而,选择不走法律途径却只能吃闷亏,让不负责的人继续逍遥法外,
大家都说不要以生命捍卫路权,
但这次学到的却是没受伤就自己跑法院或吃闷亏,
这是很奇怪的逻辑,也是我觉得最难以理解的地方
大概也是路上很多三宝的原因之一吧,毕竟车祸了人没事,还是能继续上路
另外关于行车记录器的部分,我觉得今天这个事件,因为撞击点是左后方,即使装了头上的
行车记录器,即使装了前后记录器,撞击过程也不在镜头内,应该帮助不大吧?
然后我没带是因为买菜不想戴全罩当帽奴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