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会经过该条路段:
https://imgur.com/tq1REMe
发现固定有几台四轮会把车停在机慢车道(如图片内红箭头),
于是开始检举这几台车,以事由"在显有妨碍他车通行处所停车"检举,
一开始送件承办人还有开单举发:https://imgur.com/OlgmiUv
长期把机慢车道当私人停车场的那几辆四轮也明显消失
过了一段时间,承办人改回复:https://imgur.com/5rKkoCs
想说署长信箱应该可以让不同人认定,于是去信署长信箱
结果回复:https://imgur.com/X34Fl55 (果不其然,又是原承办人回复)
(违规事实不明确.....都已经妨碍到机慢车道车子通行了,这样叫违规事实不明确?)
结论:
1.检举案件有疑问,送署长信箱也没用,因为还是会转回去原承办人回复。
2.高雄机慢车道(旁边没画红黄线的话)可以当成私人停车场停好停满。